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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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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

  ■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对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解释15号的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根据解释15号规定,本公司对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1、固定资产追溯调整前44,186,626,984.37元,追溯调整后44,259,970,211.93元;

  2、未分配利润追溯调整前513,860,313.60元,追溯调整后563,525,276.85元;

  3、少数股东权益追溯调整前3,823,868,224.02元,追溯调整后3,847,546,488.33元。

  本公司对2021年9月30日利润表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1、营业收入追溯调整前8,856,889,368.67元,追溯调整后8,925,862,518.64元;

  2、营业成本追溯调整前6,564,667,812.64元,追溯调整后6,566,753,898.47元;

  3、营业利润追溯调整前1,014,295,742.87元,追溯调整后1,081,182,807.01元;

  4、利润总额追溯调整前1,077,449,791.78元,追溯调整后1,144,336,855.92元;

  5、净利润追溯调整前932,768,239.47元,追溯调整后999,655,303.61元;

  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追溯调整前676,744,185.57元,追溯调整后720,019,517.63元;

  7、少数股东损益追溯调整前256,024,053.90元,追溯调整后279,635,785.98元。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牛国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晶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林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牛国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晶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林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5

  关于成立吉林省汪清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发展抽水蓄能项目,公司拟与汪清泽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兴投资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吉林省汪清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250,000万元。公司按持股比例80%以现金方式出资,注册资本金根据项目进展逐步注入。

  2.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吉林省汪清抽水蓄能

  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汪清泽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22年8月30日

  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施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2424MABXNTN08D

  注册地址:汪清县汪清镇汪清街东967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水污染治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水力发电;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产权关系及股东情况

  (1)股东情况

  吉林汪源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2)主要产权关系情况

  无投资子企业。

  3.公司与汪清泽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经核实,汪清泽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按持股比例80%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省汪清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水利发电;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发电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金:250,000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汪清县

  3. 股权结构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情况

  ■

  4.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标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委派3名,泽兴投资公司委派1名,选举职工董事1名。董事长由公司委派,为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

  标的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公司委派2名,泽兴投资公司委派1名,选举职工监事2名。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标的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经营管理层重要岗位人员由董事会聘任。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 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是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经济性和安全性,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方式,符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政策,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是公司创新驱动实现再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2. 存在的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

  主要风险: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到占用土地移民的安置,以及施工过程中对生态、珍惜林木的保护等风险。

  应对措施:妥善制定落实搬迁方案,保证社会稳定,施工过程中,采取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

  五、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查文件目录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6

  关于投资建设燕山湖智慧型

  乏汽提质梯级利用供暖系统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吉电”)控股子公司——上海尖暖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尖暖公司”)拟在朝阳燕山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燕山湖电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建设燕山湖智慧型乏汽提质梯级利用供暖系统项目,项目投资不高于4,466万元;项目每年的节能供热收入由上海尖暖公司与燕山湖电厂采用9:1比例分享,在上海尖暖公司收入总额达到实际工程投资的2倍(预计金额为8,932万元)后,上海尖暖公司将节能设备移交燕山湖电厂。其中:上海尖暖公司分别由安徽吉电持股51%、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成套院”)持股24%、上海赛迩福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赛迩福”)持股25%。

  2.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与上海成套院、燕山湖电厂同受国家电投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燕山湖智慧型乏汽提质梯级利用供暖系统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133308156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46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顾皑

  成立日期:1996年6月19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1115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设备行业及环保领域、新能源领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交流、技术推广;机电产品设计、制造及销售;生产经营电站自动控制系统;民用核安全设备和材料的设计、制造、销售、鉴定检测;发电设备性能检测与设备监理;电站及热能工程设计与咨询、设备成套、工程承包;非工程建设类对外承包工程(凭许可资质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上海成套院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控股子公司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上海成套院同受国家电投控制。

  4.经公司查询,上海成套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朝阳燕山湖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朝阳燕山湖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00670494388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1,25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永辉

  成立日期:2008年3月14日

  注册地址:朝阳市龙城区西大营子镇沟门子村

  经营范围:燕山湖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电力产品生产;热力产品生产、销售;电力技术培训;粉煤灰粉开发综合利用及销售;灰渣、经电厂处理后的工业用水及中水销售;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服务及维护检修;发电设备及附属设施租赁;国内劳务派遣;氢气销售。(国家禁止或限制的,不得经营;应取得有关部门审批、许可或者资质的,未取得前不得经营;已取得有关部门审批、许可或者资质的,凭有效审批、许可证或者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朝阳燕山湖发电有限公司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燕山湖电厂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所属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燕山湖电厂同受国家电投控制。

  4. 经公司查询,燕山湖电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吉电与上海成套院、上海赛迩福成立的合资公司——上海尖暖公司投资智慧型乏汽提质梯级利用供暖系统项目,投资不高于4,466万元,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注入资本金,资本金内部收益率34.04%,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

  项目每年的节能供热收入由上海尖暖公司与燕山湖电厂采用9:1比例分享,在上海尖暖公司收入总额达到实际工程投资的2倍(预计金额为8,932万元)后,上海尖暖公司将节能设备移交燕山湖电厂。

  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朝阳燕山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上海尖暖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一)投资建设要求及运营范围

  1.建设规模:建设一套智慧型乏汽提质梯级利用系统。

  2.乙方实施方案须交甲方审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依照规定的时间和方案开始项目的建设,负责项目后期运营管理。

  3.甲方应免费提供建设用地及相关系统接口,同时负责项目施工及运行相关手续的办理,乙方配合。

  (二)效益分享期限

  效益分享期限为从项目投产之日起,到甲方已经支付乙方达到双方约定的项目的效益分享额时效益分享期结束。

  (三)收益计算及支付方式

  1.收益计算

  (1)热价:在效益分享期内,热价固定值26.4元/吉焦。

  (2)供热收益的分配比例:上海尖暖公司90%,燕山湖电厂10% 。

  (3)项目收益计算方法:

  项目收益=回收乏汽量×90%×乏汽潜热2.4吉焦×热价26.4元/吉焦。

  2.结算方式

  (1)每供暖季结算两次,每年的12月31日及次年3月31日。

  (2)付款方式:电汇。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安徽吉电、上海成套院、上海赛迩福按各自出资比例投资建设项目,根据燕山湖电厂的供热价格确定乏汽回收价格,两者价格相同,均为26.4元/吉焦。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项目符合吉电股份发展战略,在商业模式及技术形式上均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为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拓展智慧型乏汽提质梯级利用市场奠定基础。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2022年9月30日,与上海成套院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2,223.84万元;与燕山湖电厂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0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发生的必要性

  本次交易在商业模式及技术形式上均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为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拓展智慧型乏汽提质梯级利用市场奠定基础。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该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并经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如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7

  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

  有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实现融资多元化,调整债务期限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借入资金用于偿还存量贷款,借款金额不超过50亿元。

  2.吉林能投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123921440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77,777.9587万(元)

  法定代表人:才延福

  成立日期:1997-11-26

  住所:长春市工农大路50号

  经营范围:电力项目投资;火电、水电、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的建设、 生产与销售;供热、工业供汽、供水(冷、热水);煤炭的批发经营、采购与销售;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供热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粉煤灰、石膏综合利用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吉林能投为公司控股股东。

  4. 经查,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主要办公场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法定代表人:徐立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00万元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主营业务: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国家电投持股比例40.86%,其余59.14%股份由国家电投集团的所属企业持有,国家电投为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持有公司1.24%股权,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投,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投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4.经查,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与吉林能投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双方均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参照正常商业条款,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压降资金成本需要,公司及所管单位拟通过财务公司与吉林能投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借款金额不超过50亿元。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与吉林能投办理委托贷款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压降资金成本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能源保供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六、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2022年9月30日,与吉林能投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0万元;公司及所管单位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11.18亿元,短期贷款余额为14.30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为15.42亿元,委托贷款28.56亿元。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发生的必要性

  该关联交易发生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压降资金成本需要,有利于优化债务结构,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能源保供对资金的需求。

  (3)该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并经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如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合同期届满,且该所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未提出异议。

  4. 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首席合伙人:胡少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10人,注册会计师1,9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9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5.01亿元,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1.78亿元,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9.01亿元,2021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家数601家。审计客户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审计客户所在主要行业。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21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足额计提职业风险金,并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已计提职业风险金及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2019年-2021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三年(2019年-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5次。

  39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三年(2019年-2021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最近三年(2019年-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田志刚,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臻,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旺,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个。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 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合同期届满,且该所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聘任事项与前任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事前沟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亦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正在开展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关于变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任务,能够较好的完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较好的完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2)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5万元。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7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提案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对上述议案应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11月9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三)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雪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传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gaoxue@spic.com.cn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五)其他事项

  会议费用: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出席股东大会人员需符合政府的防疫规定,遵守公司的防疫要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

  说明: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示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量:

  授权有效期限为1天。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

  2. 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7人,董事牛国君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全权委托董事才延福先生代为表决,董事梁宏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全权委托董事明旭东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董事长才延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084)。

  (二)审议《关于成立吉林省汪清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成立吉林省汪清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汪清泽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吉林省汪清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25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80%,以现金方式出资。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成立吉林省汪清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的公告》(2022-085)。

  (三)审议《关于支持珲春市密江乡人民政府兴边富民工作支付帮扶资金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支持珲春市密江乡人民政府兴边富民工作支付帮扶资金的议案》。为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回馈社会,按照公司对外捐赠和帮扶工作安排,同意公司向珲春市密江乡密江村支付帮扶资金50万元。

  (四)审议《关于投资建设燕山湖智慧型乏汽提质梯级利用供暖系统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燕山湖智慧型乏汽提质梯级利用供暖系统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尖暖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尖暖公司”)在朝阳燕山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燕山湖电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建设燕山湖智慧型乏汽提质梯级利用供暖系统项目,项目投资不高于4,466万元;项目每年的节能供热收入由上海尖暖公司与燕山湖电厂采用9:1比例分享,在上海尖暖公司收入总额达到实际工程投资的2倍(预计金额为8,932万元)后,上海尖暖公司将节能设备移交燕山湖电厂。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建设燕山湖智慧型乏汽提质梯级利用供暖系统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86)。

  (五)审议《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借款金额不超过50亿元。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87)。

  (六)审议《关于变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变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5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对上市公司开展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较好的完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2022-088)。

  (七)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2年11月14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1月7日。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1.关于成立吉林省汪清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变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89)。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22年10月27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与表决的监事5人,实参与表决的监事4人,监事丁鸣东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全权委托监事杨青春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祖永先生主持。

  5.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084)。

  (二)审议《关于投资建设燕山湖智慧型乏汽提质梯级利用供暖系统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燕山湖智慧型乏汽提质梯级利用供暖系统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尖暖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尖暖公司”)拟在朝阳燕山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燕山湖电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建设燕山湖智慧型乏汽提质梯级利用供暖系统项目,项目投资不高于4,466万元;项目每年的节能供热收入由上海尖暖公司与燕山湖电厂采用9:1比例分享,在上海尖暖公司收入总额达到实际工程投资的2倍(预计金额为8,932万元)后,上海尖暖公司将节能设备移交燕山湖电厂。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建设燕山湖智慧型乏汽提质梯级利用供暖系统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86)。

  (三)审议《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借款金额不超过50亿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87)。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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