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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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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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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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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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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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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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庆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志强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斌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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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王庆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志强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斌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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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庆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志强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斌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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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庆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志强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斌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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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庆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志强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斌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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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庆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志强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斌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22—047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21-037号公告)。2021年11月11公司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拟回购公司股份不超过1,100万股且不低于550万股,回购金额不超过4,950万元,全部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1-041号),以及于2021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1-043号)。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并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详见2021年12月7日刊载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临2021-051号)。
回购期间,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1、007、008、011、021、023、027、030、036、043号)。
(二)截至2022年10月2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0,408,6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79%,回购的最高价格为3.40元/股,最低价格为2.81元/股,回购均价为3.28元/股,使用总金额34,112,473.58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1年10月28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21-041号)。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均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0,408,65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79%,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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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计10,408,656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