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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三季度报告》(简称“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或“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朱鹤新,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方合英,副行长、财务总监王康,财务会计部总经理薛锋庆,声明并保证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本报告中“本行”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一、 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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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数据
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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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便于分析,本节及3.1经营业绩概况中涉及的贷款及垫款总额、客户存款总额均不含相关应计利息。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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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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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入属于本集团正常经营性项目产生的损益,因此不纳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3本集团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项目及变动原因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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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按中国会计准则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2022年9月末的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和报告期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无差异。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业绩概况
2022年前三季度,本集团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主线,聚焦主责主业,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积极推动业务转型,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86,223.8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7.21%;负债总额79,441.6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7.35%;贷款及垫款总额50,982.2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99%;客户存款总额50,274.9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14%。
2022年1-9月,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471.03亿元,同比增长12.81%,其中第三季度当季实现净利润145.79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604.26亿元,同比增长3.37%;实现利息净收入1,113.52亿元,同比增长0.60%;净息差1.96%,同比下降0.10个百分点;非利息净收入490.74亿元,同比增长10.25%。
3.2重点业务指标
报告期内,本行始终以“342强核行动方案”为指引,紧密围绕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综合融资三大核心能力开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经营成效。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个人客户管理资产余额(含市值)达3.84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0.3%;理财产品总规模1.75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4.45%;综合融资余额12.60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84%。
本行公司业务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在重点领域投放稳健。截至报告期末,对公绿色信贷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公贷款余额分别为3,132.38亿元和3,831.28亿元,较上年末分别增长56.71%和24.33%,增速高于对公贷款平均增速。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合作实现跨越式发展,开户数量较上年末净增长1,342户;对公理财规模持续增长,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对公理财业务余额2,167.0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11.81亿元。本行对公客户总数101.22万户,较上年末增加8.55万户。
本行零售业务以营业收入为牵引,延续“新零售”良好开局的发展势能。财富管理能力持续提升,个人存款余额超万亿,实现历史性突破;个人理财规模1.32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9.30%;私人银行全权委托业务保持较快增速,保有量较上年末增长36.10%。个人信贷规模持续增长,业务结构优化,依托汽车、烟商等场景加大投放力度,满足居民信贷需求,助推居民消费增长和消费升级,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强化个贷客户综合经营,提升个贷业务场景下的获客效率及财富管理水平。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个人贷款(不含信用卡)余额15,461.6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85.35亿元。本行个人客户总数12,556.79万户,较上年末增加584.28万户。
报告期内,本行金融市场业务大力支持实体经济融资,办理票据直贴10,671.4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151.88亿元,增幅25.26%;积极履行银行间市场核心交易商职责,为市场提供流动性支持,开展债券及衍生品交易合计约4.62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53%。截至报告期末,优质同业客户数量稳步提升,核心、高价值、高成长同业客户数量累计达535户,较上年末增长56户。
3.3资产质量
报告期内,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依然严峻。叠加疫情影响,商业银行资产质量面临较大压力。本集团对贷款质量的变化趋势做了充分的预期和应对准备,采取了针对性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加大了风险化解及不良处置力度,将不良贷款的变动情况处于可预计和可控范围内。
2022年以来,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继续“双降”,资产质量保持向好态势。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647.49亿元,较上年末减少27.10亿元;不良贷款率1.27%,较上年末下降0.1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01.88%,较上年末上升21.81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56%,较上年末上升0.0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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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资本充足率
本集团根据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资本充足率,报告期内满足监管相关资本要求。同时,在满足监管计量标准的基础上,本集团根据监管要求进一步计提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和附加资本,其中储备资本要求为2.5%,逆周期资本要求为0%,附加资本要求为0%。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72%,较上年末下降0.13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10.63%,较上年末下降0.2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3.19%,较上年末下降0.34个百分点。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32%,较上年末下降0.19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10.33%,较上年末下降0.32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3.05%,较上年末下降0.39个百分点。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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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为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本集团和本行口径的资本充足率相关数据及信息。从2022年第一季度开始,本集团将阿尔金银行纳入资本并表范围(含各级资本充足率、杠杆率及流动性覆盖率指标)。
3.5杠杆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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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流动性覆盖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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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风险管理
报告期内,本行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线,将贯彻落实稳大盘政策和抓住业务发展机遇结合起来,更好发挥国有银行逆周期调节作用,加大对基础设施领域支持力度,持续增加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稳增长。深入推进“五策合一”,强化区域集中度管控,加快低质低效客户压缩退出,进一步优化授信结构。不断强化风险管理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抓实全口径资产质量管控,做好问题资产总量、过程、拨备、处置的“四个精细化管理”,打好表内贷款、非信贷资产和大额风险项目化解处置的“三大攻坚战”。
本行持续提升风险管理技术研发能力,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多层次应用,强化全行数字风控统筹。报告期内,本行持续提升个人信贷、汽车金融、普惠金融等线上化业务的风控能力,完善客户风险视图和财务分析模块等功能,持续开展大数据智能预警工作,持续完善全面风险智慧管理平台功能,不断提升风险精细化管理水平。
房地产风险管控方面,本行继续保持稳健的房地产行业授信政策,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区分房地产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保障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支持首套和改善性住房按揭贷款需求。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在实现房地产贷款平稳投放的同时,做好存量授信风险防控。压实贷后管理责任,持续动态摸排,重点强化项目准入、资金封闭、监测预警等环节的风险管控。对客户实施分类管理,提前做好风险化解预案。针对重点大额授信风险客户,加强集团内协同,妥善处置和化解风险。
四、股东信息
4.1截至报告期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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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行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上述股东持有的股份均为本行无限售条件股份。
(2)除中国中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有限”)、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外,上表中A股和H股股东持股情况分别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本行股东名册统计。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除中信有限)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股票的机构,其中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4)中信有限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中信有限确认,截至报告期末,中信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含中信有限)合计持有本行股份32,284,227,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9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345,299,479股。中信有限直接持有本行股份31,988,728,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3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049,800,479股。
(5)冠意有限公司(Summit Idea Limited)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其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2,292,579,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4.685%。冠意有限公司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中宝”)的全资附属公司。除上述股份外,新湖中宝全资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153,686,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0.314%。
(6)上表中普通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2年6月30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中国建设银行57.31%的股份。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表中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7)就本行所知,截至报告期末,上表中股东不存在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的情况。
4.2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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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上述优先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根据公开信息,本行初步判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优先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五、其他提醒事项
5.1控股股东权益拟变动
本行于2022年6月22日收到中信有限通知,中信有限将向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金控”)无偿划转持有的本行A股股份28,938,928,294股和H股股份2,468,064,479股,合计31,406,992,773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64.18%(简称“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并将向中信金控无偿划转所持有的面值为263.88亿元的本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与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合称“本次无偿划转”)。中信有限已于2022年6月22日与中信金控就本次无偿划转分别签署了关于无偿划转本行A股股份、H股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无偿划转协议。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中信金控将直接持有本行股份合计31,406,992,773股(占本行总股本的64.18%)。本行控股股东将由中信有限变更为中信金控,本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无偿划转是本行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相关要求而实施的调整,不会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7月19日,本行收到中信有限、中信金控通知,中信有限所持有的面值为263.88亿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7月18日过户登记至中信金控名下,中信有限不再持有本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事项尚待中国银保监会批准以及其他可能应相关监管机构要求所涉及的审批事项。本行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情况参见本行分别于2022年6月23日和2022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发布的相关公告。
5.2其他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依据监管要求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参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刊登的公告。
六、季度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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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续)
2022年9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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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续)
2022年9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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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财务报表已于2022年10月27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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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表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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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表(续)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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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表(续)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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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表(续)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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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财务报表已于2022年10月27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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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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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续)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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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财务报表已于2022年10月27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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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2年10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10月2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陈丽华独立董事因公务委托何操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黄芳、王彦康、何操、钱军、廖子彬等5名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朱鹤新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职工薪酬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1. 给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朱鹤新董事长、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项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给予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黄芳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项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10票。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合计877.86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0亿元人民币集团授信额度,并在前述集团授信项下给予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55.2597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1。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2。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1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2.11%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97,134.2713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为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海道185号,法定代表人为朱志华。公司经营范围为铝合金轮毂制造、模具制造、铸造机械制造、汽车零部件专用设备制造,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金属表面处理、机械零部件加工及设备修理、汽车零部件新技术及新工艺开发及推广应用、铝轮毂性能检验及检测、计算机系统集成及服务、计算机修理及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及服务;化工产品及上述相关产品的批发,并提供相关服务;汽车、铁路机车车辆、航空设备零部件制造及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331.39亿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20.1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0.03亿元人民币。
2、中信渤海铝业(滁州)有限公司
中信渤海铝业(滁州)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为安徽省滁州市镇江路与湖州路交叉口西北侧,法定代表人为李峰。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制品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2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5,418万元人民币,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6,12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25万元人民币。
3、宁波城信置业有限公司
宁波城信置业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聚银路16号,法定代表人为陆程。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59,683万元人民币,因项目尚在建设中,2021年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1万元。
4、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由中信泰富有限公司通过俊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30%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为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龙固镇,法定代表人为郑兴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建筑材料、矿山机械的销售;煤炭开采、洗选、加工,采煤技术的咨询服务;矿区内自用铁路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截至2021年末,总资产144.69亿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1.3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1.09亿元人民币。
5、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泰富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控股股东为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18,527.667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89号316室,法定代表人为张铭杰。公司经营范围为钢管、金属制品、特殊钢钢坯、金属材料的销售,电力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33.49亿元人民币,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94.8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3.19亿元人民币。
6、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泰富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98亿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为天津市东丽区津塘公路396号,法定代表人为张铭杰。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钢、铁冶炼;金属材料制造;钢压延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汽车租赁;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特种设备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小食杂;烟草制品零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2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16.98亿元人民币,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94.8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2.23亿元人民币。
7、中海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海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4.9亿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光华东里8号院1号楼102内F1-12C号,法定代表人为张智超。公司经营范围为按照项目公司原则进行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营及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商场的开发;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及设备安装;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室内外装修装饰;园林绿化;房地产信息咨询及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办展览会;建筑材料的生产(仅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与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1,444.27亿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22.97亿元人民币,净利润60.24亿元人民币。
8、北京领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领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北京中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东路9号1幢B103-29,法定代表人为岳雪峰。公司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委托生产计算机软硬件;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2.12亿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6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2,008万元人民币。
9、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3.46%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3,907,020.8462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法定代表人为刘正均。公司经营范围为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北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9,783.15亿元人民币,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11.31亿元人民币,因受到资本市场波动影响,同时叠加宏观经济承压、房地产行业下行因素,净利润-186.09亿元人民币。
10、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黄伟。公司注册资本为37,738.33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法定代表人为林俊波。公司经营范围为危险化学品(限批发,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海洋资源及旅游的投资开发,海水养殖及海产品的深加工,建筑材料、木材、普通机械、金属材料、煤炭、焦炭、橡胶及橡胶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矿产品(不含专控)、饲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汽车配件、化学纤维及制品、纺织品、石材、油脂、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原料油、日用百货的销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1,891.12亿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34.27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0.58亿元人民币。
11、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是本行股东冠意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注册资本为859,934.3536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衢州市芹江东路288号衢时代创新大厦3号楼6楼A619室,法定代表人为林俊波。公司经营范围为煤炭(无储存)的销售;实业投资,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石化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家俱、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竹材、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机电设备、黄金饰品、珠宝玉器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业务,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及软件的研发、技术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
截至2022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284.04亿元人民币,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0.64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0.88亿元人民币。
12、新湖控股有限公司
新湖控股有限公司由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2%股权,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8%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415,38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法定代表人为陈夏林。公司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开发;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木材、机械设备、煤炭(无储存)、焦炭、百货、办公自动化设备、橡胶、橡胶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饲料、矿产品、汽车配件、化学纤维及制品、纺织品、石材、油脂、原料油、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425.78亿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74.7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2.31亿元人民币。
13、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是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香港特别行政区FLAT/RM5608 56/F,CENTRAL PLAZA 18 HARBOUR ROAD,WANCHAI,注册资本为1,120万美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节能产业、新能源产业、环保产业等项目投资。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337.33亿元人民币,2021年无营业收入,净利润15.16亿元人民币。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877.86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拟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0亿元人民币集团授信额度,并在前述集团授信额度项下给予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55.2597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基于中信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中信银行的独立性。
四、我们同意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
2022年10月27日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2年10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10月2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监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监事李蓉、程普升、陈潘武现场参加了会议,监事魏国斌、孙祁祥、刘国岭、曾玉芳通过视频参加了会议,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推举,由魏国斌监事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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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方案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近日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信银行配股方案的批复》(银保监复〔2022〕751号),中国银保监会同意本行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和H股股东配售股份的方案。
本行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申报程序,并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