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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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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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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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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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优先股股东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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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情况
(1)2022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股东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出于个人财务需求,计划自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9月29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455,934股(公司公告刊登于2022年3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2022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司股东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481,100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赵志华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4,461,1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股份比例0.62%;赵志华的一致行动人陈爱莉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20,0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股份比例0.0028%;赵志华的一致行动人赵永春未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公告刊登于2022年9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名股东企业名称变更情况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青岛璞信通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常州璞信通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22年9月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变更(公司公告刊登于2022年9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公司前十名股东吉林省泉阳林业局企业名称已变更为吉林森工泉阳林业有限公司。
3、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名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1)2017年4月1日,公司控股股东森工集团将持有公司5,629万股股份质押给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5月2日,森工集团追加质押2,821万股股份给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9月13日,森工集团将持有本公司5,2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2019年5月28日,森工集团将上述累计质押股份13,650万股进行展期至2020年4月1日。截止本报告期末,森工集团尚未办理上述已到期的13,650万股质押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
(2)2021年5月7日,股东赵志华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700万股股份(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5,982,983股,无限售流通股:1,017,017股)质押给华融华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非融资类质押业务(公司公告刊登于2021年5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系统获悉:股东上海集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6,666,578股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质押股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3%。
(4)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系统获悉:股东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2,406,333股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质押股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4%。
4、报告期内前十名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司法冻结、解除冻结的情况
(1)森工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冻结、解除冻结情况
2021年2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来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划转通知》(2021司冻 0202-01号),获悉森工集团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24,70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份43,513,053股轮候解冻、限售流通股股份 13,513,084股解冻;司法冻结质押解冻无限售流通股 84,500,000股、 限售流通股 52,000,000股, 司法冻结质押解冻合计为136,500,000股(公司公告刊登于2021年2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21年4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来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划转通知》(2021 司冻0402-01号),获悉森工集团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405,883股、 司法冻结质押解冻无限售流通股22,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22,405,883股轮候解冻(公司公告刊登于2021年4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715,197,812股,森工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216,254,0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24%,森工集团累计被冻结和轮候冻结的本公司股份为140,113,05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5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4.79%。
(2)前10名股东顾崇平所持本公司股份司法冻结情况
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系统获悉:股东顾崇平持有本公司3,118,627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冻结股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4%。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换届选举
1、公司董事会换届情况
(1)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姜长龙、王尽晖、苑占永、赵志华、丁俊杰、何建军、王冠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其中丁俊杰、何建军、王冠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公告刊登于2022年9月7日、2022年9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2022年9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姜长龙为公司董事长(公司公告刊登于2022年9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公司监事会换届情况
(1)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选举职工李锦华、李福君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陈贵海、李志洪、胡建荣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李锦华、李福君作为职工代表监事直接进入第九届监事会(公司公告刊登于2022年9月7日、2022年9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2022年9月23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陈贵海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公告刊登于2022年9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公司管理层换届情况
2022年9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聘任王尽晖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海、王作臣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白刚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金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公告刊登于2022年9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入选国务院国企改革“双百企业”名单
2022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入选国企改革“双百企业”名单的公告》。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双百企业”“科改示范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2022】9号),经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就部分“双百企业”进行了更换调整,公司入选国企改革“双百企业”名单(公司公告刊登于2022年8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三)参与司法拍卖竞买资产事宜
2022年9月20日,公司为夯实主业发展基础、储备相关资产,参与了吉林森工森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资产的司法拍卖,并以3,448.05万元竞买下该资产(公司公告刊登于2022年9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2年8月19日,公司收回了2022年5月16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购买的“单位结构性存款”。收回本金7,000万元,并收到相应收益555,780.82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的余额为20,000万元(公司公告刊登于2022年8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2022年8月26日,公司根据2022年6月14日董事会决议,利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资金7,000万元用于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的余额为27,000万元(公司公告刊登于2022年8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2022年9月20日,公司收回了2022年6月17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两个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14,000万元购买的“单位结构性存款”。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于2022年9月20日收回本金10,000万元,并收到相应收益793,972.60元;吉林长白山天泉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于2022年9月20日收回本金4,000万元,并收到相应收益317,589.04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的余额13,000万元(公司公告刊登于2022年9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4、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方式和实施期限的议案》,变更后的新实施方式为新设或收购方式进行销售渠道建设和渠道推广两部分;变更后的实施期限为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5年内(公司公告刊登于2022年9月7日、2022年9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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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姜长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尽晖会计机构负责人:白刚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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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姜长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尽晖会计机构负责人:白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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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姜长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尽晖会计机构负责人:白刚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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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姜长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尽晖 会计机构负责人:白刚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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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姜长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尽晖 会计机构负责人:白刚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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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姜长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尽晖 会计机构负责人:白刚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编号:临2022-062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提出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报的内容和格式完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书面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季报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 临2022—061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