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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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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22-089

  ■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说明

  1、货币资金比期初减少59.74%,主要系公司报告期采购原材料、支付职工薪酬等经营性支出增加以及偿还债务等所致。

  2、应收票据比期初减少38.93%,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持有票据到期等所致。

  3、应收账款比期初增加45.24%,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收入增加等所致。

  4、应收款项融资比期初增加43.33%,主要系公司报告期票据结算业务增加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比期初减少97.84%,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待抵扣进项税留抵退税等所致。

  6、使用权资产比期初减少100.00%,主要系公司报告期租赁资产提前退租等所致。

  7、应交税费比期初增加76.03%,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应交未交税款增加等所致。

  8、其他流动负债比期初减少62.65%,主要系公司已贴现未到期票据业务本期到期结转及本期新增已贴现未到期票据等所致。

  9、租赁负债比期初减少100.00%,主要系公司报告期租赁资产提前退租等所致。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说明

  1、研发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317.02%,主要系公司报告期研发投入增加等所致。

  2、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72.50%,主要系公司有息债务减少等所致。

  3、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系公司债务重组收益减少等所致。

  4、信用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38.04%,主要系公司报告期计提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92.13%,主要系公司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等所致。

  6、资产处置收益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处置资产损失增加所致。

  7、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64.92%,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其他收入减少所致。

  8、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70.57%,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应纳税额所得额减少等所致。

  9、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14.08%,主要系上年同期取得大额债务重组收益等所致。

  10、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114.08%,主要系上年同期取得大额债务重组收益等所致。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说明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599.01%,主要系公司本期销售回款增加等所致。

  2、收到的税费返还比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增加等所致。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92.50%,主要系公司本期其他往来减少所致。

  4、支付的各项税费比上年同期减少88.31%,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缴纳欠缴税费等所致。

  5、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55.32%,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支付重整费用等所致。

  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68.08%,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支付欠缴税款、支付欠付职工工资及社保、支付重整费用等所致。.

  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79.14%,主要系公司采购支出减少等所致。

  8、投资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系上年同期购买信托产品所致。

  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96.98%,主要系公司本期投资活动减少所致。

  10、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系上年同期向控股股东借款所致。

  11、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系公司本期票据贴现回款增加所致。

  12、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70.81%,主要系公司偿还债务减少等所致。

  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78.77%,主要系公司本期偿还债务减少等所致。

  1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上年同期减少81.24%,主要系公司营运资金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事项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第9.1.8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于2022年6月29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于2022年7月1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利源”变更为“利源精制”,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重整情况

  (1)沈阳中院裁定重整

  2019年11月14日,沈阳利源被沈阳中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

  (2)法院宣告沈阳利源破产情况

  2022年6月6日,沈阳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称:“2022年6月6日,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裁定驳回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并终止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宣告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破产。”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3)沈阳利源资产拍卖情况

  沈阳利源管理人分别于2022年8月3日10时至2022年8月4日10时、2022年8月20日10时至2022年8月21日10时和2022年9月9日10时至2022年9月10日10时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对沈阳利源所有的房屋、构造物及附属设施、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资产包进行第一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公开拍卖,根据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显示的第一次和第二次公开拍卖结果:本标的物已流拍。根据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显示的第三次公开拍卖结果: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沈阳盛京智造发展有限公司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第3次拍卖】(破产)沈阳利源所有的房屋、构造物及附属设施、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资产包”,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572,550,873.13元(大写:壹拾伍亿柒仟贰佰伍拾伍万零捌佰柒拾叁圆壹角叁分)。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进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2022-067和2022-080)。

  2、沈阳利源破产重整进展情况

  2022年10月7日,沈阳利源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称定于2022年10月27日14时0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沈阳利源第五次债权人会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进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3、沈阳利源破产重整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1)2019年11月29日,沈阳中院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沈阳利源管理人。沈阳利源管理人已进入沈阳利源现场并开展相关工作,2019年12月4日,完成对沈阳利源公章、印鉴、证照等资料的交接工作,并接管了各项资产和业务的管理权。公司已不再控制沈阳利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沈阳利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

  (2)公司对沈阳利源的股权投资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深交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3)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沈阳利源在公司其他应收款欠款金额为0.61亿元,款项形成原因为:(1)公司全资子公司辽源利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利源往来款资金余额0.11亿元;(2)公司全资子公司辽源利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沈阳利源往来款资金余额0.50亿元。上述子公司已分别向沈阳利源管理人申报债权并经沈阳利源管理人确认债权。上述子公司已分别计提90.00%坏账准备。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深交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4)根据沈阳利源管理人制定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公司针对上述债权已补充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所述,沈阳利源破产重整进展对公司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刘树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玉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玉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树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玉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玉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22-092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4、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鉴于亚太聘期届满,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聘任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6、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264人。注册会计师149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29人。

  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9,837.8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1年度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8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牟立娟,201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冯嵩,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情况

  年度审计费用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亚太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年,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亚太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在此公司对亚太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亚太聘期届满,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聘任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亚太及大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审计委员会核查,认为大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鉴于亚太聘期届满,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聘任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理由恰当。

  同意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亚太聘期届满,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聘任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理由恰当。

  经核查,大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鉴于亚太聘期届满,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聘任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理由恰当。

  经核查,大华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22-090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以通讯、书面报告以及网络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许明哲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2022年第三季度实际情况,编制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将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鉴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届满,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22-091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以通讯、书面报告以及网络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参会监事1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黎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将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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