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9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邹锦开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珍珍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小燕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4. 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元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单位:元
■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单位:元
■
2. 合并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单位:元
■
3.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2022年前三季度,我国经济总体延续恢复发展态势,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特别是迎峰度夏期间,连续高温天气叠加来水减少,电力供应形势益发严峻。同时,受煤价持续高位运行影响,火电经营成本高企、行业盈利发展承压,保供任务异常艰巨。
面对复杂的经营环境,公司提高政治站位,勇担保供责任,在行业承压的大环境下,一方面密切关注国家政策,积极对接、落实签订煤炭长协;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机组优势,深挖发电潜力,全力保障供电,创下单月发电量历史新高,为地方经济平稳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报告期内,公司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获广东省发改委核准批复,相关建设准备工作有序进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项目已获得中国进出口银行5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借款支持,专项用于补充项目资本金。公司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确保早日投产达效。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编制单位: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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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邹锦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珍珍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小燕
2. 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2022年1-9月编制单位: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邹锦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珍珍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小燕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编制单位: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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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邹锦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珍珍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小燕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7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7日分别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厅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2022-039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拟补选董事吕桂香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Jonathan Jun Yan(独立董事);
委员:刘大成(独立董事)、吕桂香。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2-040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宝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2-041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宝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8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7日分别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厅现场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迪远先生主持召开。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监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2022-039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0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情况概述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建设事宜已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电力”)负责建设,项目资本金为156,600万元,。
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向陆丰电力增资156,600万元。增资完成后,陆丰电力的注册资本将由338,501.80万元增至495,101.8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2、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581661527969A
成立日期:2007年05月23日
注册地点:陆丰市湖东镇甲湖湾能源基地
法定代表人:王华清
注册资本:338,501.80万元。增资完成后,陆丰电力的注册资本将由338,501.80万元增加至495,101.80万元。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火力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高效节能清洁新能源电力生产、销售、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新能源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服务;销售:粉煤灰、灰渣、石膏;煤炭批发和进出口;仓储业务;港口专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陆丰电力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信用情况:陆丰电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出资方式: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资金。
3、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后,陆丰电力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4、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
注: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能源电力核心主业,实现规模化扩张,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2、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增资完成后,陆丰电力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
1、公司将根据本次增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1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宝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1、为进一步聚焦核心主业,优化资源配置,重点支持梅州客商银行稳健合规经营,经研究决定,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注销全资子公司宝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租赁”)。
2、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宝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宝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DF8663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1日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云山诗意人家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13层1301房自编1301-B1570室(仅限办公用途)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邹锦开
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租赁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
注: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宝新租赁近年未有承接新业务,经营规模较小。截止2022年9月30日,宝新租赁总资产803,811,979.52元,净资产803,240,171.44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914,399.83元。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本次注销事项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核心主业,压降经营风险,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产效率,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
1、经董事会授权,将由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注销等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本次注销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140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等规定,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2019年至2021年期间有关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报酬事项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独立董事未就董事报酬事项向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未就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向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上述情形违反了《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九十九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第二十三条等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对上述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建立完善公司及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同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其它
1、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当中所反映的问题。公司衷心感谢广东证监局的关心和指导,将以此为戒、吸取教训,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整改报告;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2、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3、公司指定的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法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