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2-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为保障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19年6月、2020年1月、2021年6月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签订借款协议,机场集团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以机场集团申请的当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际发行利率为准,机场集团可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一年内分次借款,单笔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按照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前期已偿还机场集团22.75亿元财务资助,用于机场集团提前偿还政府专项债券借款。根据深圳市审计局的专项检查意见,为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管理,机场集团需退还公司以自有资金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借款金额。为保障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满足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管理要求,机场集团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财务资助,其中,22.75亿元为机场集团退还公司以自有资金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金额;27.25亿元为机场集团以机场卫星厅项目申请的深圳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借款利率以机场集团申请的专项债券实际发行利率为准。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1-9月,机场集团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共计0万元,公司归还本金共计0万元,产生利息共计11,615.59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接受机场集团财务资助余额为443,877.40万元。(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0日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二)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9日、2021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及建设资金需求,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及深圳市属国企发行的融资类金融产品等类型的投资理财(以下简称“投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实施和办理上述理财事项。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福永支行、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上海银行宝安支行签订投资理财产品协议及相关文件,具体进展情况为:
1.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大额存单,预期投资收益率为3.85%(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1年1月29日,产品到期日为2021年7月28日。2021年7月28日,公司对上述到期理财产品进行了展期,该产品可提前支取或转让,到期一次兑付本息。2022年1月24日,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已按协议约定到期赎回,赎回本金30,000万元,收回相应收益1,155万元。该项理财收益与预期收益不存在差异。
2.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0万元向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福永支行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3.68%(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2年1月14日,产品到期日为2023年1月13日。截至报告期末,该产品暂未到期。
3.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0万元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3.685%(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2年1月18日,产品到期日为2022年7月18日。2022年7月18日,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已按协议约定到期赎回,赎回本金共50,000万元,收回相应收益共913万元。该项理财收益与预期收益不存在差异。
4.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3.72%(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2年1月18日,产品到期日为2022年7月18日。2022年7月18日,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已按协议约定到期赎回,赎回本金共15,000万元,收回相应收益共277万元。该项理财收益与预期收益不存在差异。
5.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向上海银行宝安支行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3.80%(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2年1月18日,产品到期日为2022年7月25日。2022年7月25日,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已按协议约定到期赎回,赎回本金15,000万元,收回相应收益293万元。该项理财收益与预期收益不存在差异。
6.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0万元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3.55%(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2年7月21日,产品到期日为2023年7月21日。截至报告期末,该产品暂未到期。
7.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3.45%(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2年7月27日,产品到期日为2023年2月2日。截至报告期末,该产品暂未到期。
8.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3.45%(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2年7月28日,产品到期日为2023年2月2日。截至报告期末,该产品暂未到期。
(详见公司2021年2月3日《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2021年7月30日《关于对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进行展期的公告》,2022年1月25日、2022年7月21日和2022月7月27日《关于收回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的公告》,2022年1月18日、2022年1月20日、2022年7月22日和2022年7月29日《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三)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产业投资布局,加强产融结合,增强公司价值创造能力,促进长远发展,公司与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智链深国际智慧物流(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深圳市远致瑞信智慧空港物流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
基金规模5.05亿元人民币,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2亿元,主要投资方向为智慧机场、智慧物流产业链。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公司积极推进深圳市远致瑞信智慧空港物流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投资事项。(详见公司2021年9月18日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年1月20日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四)关于调整深圳机场物流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为更好推进深圳机场“客货并举”战略,公司于2019年3月与机场集团签署了为期五年的物流服务协议(协议期为2019年3月至2024年2月),聘请机场集团为本公司提供物流规划、发展策略、客户拓展、重大项目引入、产业转型升级及物流业务经营等咨询服务,公司按照成本弥补原则向机场集团支付服务费,并根据业务量完成情况进行超额奖励。机场集团现已成立深圳机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发展公司”),现有物流服务协议中提供物流服务的主体将由机场集团变更为物流发展公司。公司与机场集团终止现有物流服务协议,与物流发展公司签署新的物流服务协议。调整后,服务内容与现有物流服务协议基本保持一致,引入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市场化经营激励机制及风险共担机制,对服务费计收方式进行调整。
服务协议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服务费用包括基础服务费和超额服务费,两者之和封顶值为2,100万元,并设置负向激励机制,其中,基础服务费2022年的基准值为1,300万元,2023年开始每年基础服务费基准值在前一年基础上增长5%;超额服务费和负向激励按照上一年4家物流经营单位利润(指国内货站、现代物流公司净利润和股份公司对快件中心、国际货站的投资收益)及特许经营收入总额实际值上浮或下调。已于2022年3月15日与物流发展公司签署物流服务协议。(详见公司2022年1月20日的《关于调整深圳机场物流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五)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2018年度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进行了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根据2021年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决定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人民币79万元(含差旅费),其中,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9万元(含差旅费),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2年4月9日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六)关于公司减免物业租金的事项
为进一步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社会群体降低成本、减轻负担,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等租户的经营压力,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4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深圳市政府发布的《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深府〔2022〕28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按照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做好市属国企房屋租金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工作指引,公司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减租工作落实方案,全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
本次减免对象为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范围包含房屋(航站楼商铺、物流设施、生产保障设施)及柜台、自助服务设备点位、集装箱房等资源;减免期限原则上自2022年3月起算,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公司预计减免租户约263户,减免租金约8,542万元(不含税金额),具体减免金额以实际执行金额为准,减免期间2022年3月-8月内新增的符合条件租户不在上述统计范围内,但享受同等减免政策。本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商业项目第一批次租金减免工作,目前正在开展第二、三批次减免工作。(详见公司2022年5月14日的《关于公司减免物业租金的公告》)
(七)关于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卫星厅配套站坪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机场集团投资建设了卫星厅配套站坪,卫星厅配套站坪已于2021年12月7日正式投运,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需要,公司与机场集团签署卫星厅配套站坪租赁协议。本次租赁标的为卫星厅配套站坪及附属设施,总用地面积96.59万平方米。参考同类机坪租金定价方法,按照投资收益原则定价,测算合同期内卫星厅配套站坪租金的基准价格为12,704万元/年。因新冠疫情反复,影响了卫星厅的正常运行,导致卫星厅配套站坪使用率降低,经与机场集团协商一致,基于卫星厅配套站坪租金的基准价格,将实际租金与全年旅客吞吐总量挂钩,以2022年旅客吞吐量预算目标的90%(4,500万人次)为限,根据旅客吞吐量设定付费比例。租赁期限3年,自2021年12月7日至2024年12月6日。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2年8月25日与机场集团签署《深圳机场卫星厅配套站坪租赁合同》。(详见公司2022年6月1日的《关于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卫星厅配套站坪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八)关于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卫星厅配套设施运营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机场集团投资建设了卫星厅配套设施,卫星厅配套设施已于2021年12月7日正式投运,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需要,提高能源保障能力,公司委托机场集团提供卫星厅配套设施运营管理服务,并与其签署卫星厅配套设施运营管理协议。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卫星厅配套设施运营管理服务,以成本补偿为定价原则,按照卫星厅配套设施税费、保险费、大修改造费、人工成本及日常维修费等预估金额,确定年运营管理费,约3000万元/年。因前期公司与机场集团签订的《深圳机场能源设施设备委托运维管理合同》已包含约700万元/年卫星厅配套设施运维的人工成本,剔除上述人工成本后,卫星厅配套设施运营管理费为2300万元/年。合同期限3年,自2021年12月7日至2024年12月6日。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机场集团正在履行合同审批程序,待履行完机场集团合同审批程序后签署运营管理协议。公司已于2022年8月25日与机场集团签署《深圳机场卫星厅配套设施运营管理合同》。(详见公司2022年6月1日的《关于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卫星厅配套设施运营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九)关于深圳机场T3航站楼免税店招租的事项
深圳机场T3航站楼进境与出境免税店租赁合同期限到期,根据国家部委对免税店的设立批复情况,公司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平台(以下简称“联交所”)以进场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免税店项目的经营主体。本次招标标的包括T3航站楼进境与出境免税店,面积共计2,195.73平方米。本次公开招标租赁年限5年(其中免租装修期3个月),租金采取“月保底租金、月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模式。依据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以下简称“五部委”)下发的《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对免税店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了限制。本次公开招标最高限价按照五部委规定的最高标准拟定。在投标人资质要求设置方面,符合五部委相关规定要求的企业均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联交所根据招投标法及国有资产监管有关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详细评审,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审委员会推选综合得分第一名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中标人,中标人报价为价格上限。公司正在开展合同谈判和签署工作。合同签署将按照监管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方生效。(详见公司2022年8月6日的《关于深圳机场T3航站楼免税店招租项目公开招标结果的公告》)
(十)关于老国内货站委托管理的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深圳机场国际跨境快邮集散中心建设规划,老国内货站库区将纳入海关监管区,作为国际快件保障设施使用。公司将老国内货站(建筑批准名称“机场货物转运中心”)委托给本公司参股企业—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件中心”)运营管理。老国内货站由公司投资建设,本次委托前由公司委托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物流”)运营管理。老国内货站建筑面积面积共计38,610平米。公司参照同类物流设施的现有租金标准,横向对比使用的便利性、配套设施的完善程度,并考虑出租率因素,设置委托经营期间租金标准,详见公司公告。委托期限为自老国内货站完成海关正式验收之日起三年。委托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可签署书面协议延期两年。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2年9月18日与快件中心完成老国内货站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合同签署。(详见公司2022年8月26日的《关于老国内货站委托管理的关联交易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陈繁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郑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红伟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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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陈繁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郑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红伟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2-050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提前十天书面通过邮件和短信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收监事表决票3张,实收3张。监事会主席叶文华、监事潘明华、监事郝航程亲自参与了本次会议的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现发布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2-052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9月生产经营快报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告属自愿性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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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说明:
一、上述数据为快报数据,与实际数据可能存在差异;
二、上述运输生产数据源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供投资者参考。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2-049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提前十日以电话、邮件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9张,实收9张,其中独立董事3张。董事长陈繁华、董事林小龙、刘锋、徐燕、张岩、张世昕,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亲自参与了本次会议的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见2022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