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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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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情况说明

  单位:元

  ■

  2、利润表项目变动的情况说明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情况说明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2年3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投资设立青岛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10亿元人民币在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董家口经济区设立全资子公司“青岛诚志华青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华青”),青岛华青已完成工商注册手续。2022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青岛华青投资建设POE项目及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公司拟通过青岛华青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董家口经济区投资建设POE(聚烯烃弹性体)项目和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项目,预计投资金额分别约为40亿元和8亿元。截至本报告期,上述项目仍处于项目前期报批阶段。

  2、2018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起设立健康保险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拟与福州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共同发起设立诚志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后由于参与发起设立的股东结构调整,诚志健康保险筹备组经与包括公司在内的各方投资人协商,诚志健康保险注册资本仍拟定为10亿元,但是对健康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并重新签订了《诚志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拟设)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6日披露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起设立健康保险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5)。为进一步开展相关前期筹备工作,成立诚健保(北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其他相关材料已由健康险筹备组上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截至本报告期,项目申请尚无进展。

  3、公司与AP合资设立的诚志空气产品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常熟市高新区政府签订了加快建设常熟首座加氢站及区域投资运营中心的协议,该子公司将利用常熟区域优势加快建成样板式的加氢站,进一步推广相关业务,为在江苏其他地区布点打好基础。截至本报告期,常熟新建银河路加氢站项目已经完成试生产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现场已经具备加氢充装能力,并已经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材料已经提交受理并等待发证。

  4、关于子公司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工业大麻项目,截至本报告期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厂房交付工作,希望尽快完成厂房的验收交付,并已做好试生产的准备工作。

  5、2022年5月北京诚志永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诚志永华”)已完成股份制改制及更名的工商变更登记。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及北京诚志永华管理层启动分拆北京诚志永华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14日披露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截至本报告期,分拆上市的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6、北京诚志永华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沧州诚志永华科技有限公司在沧州投资3.98亿元建设78吨/年液晶单体材料项目和243吨/年中间体材料项目的事项。截至本报告期,因公司发展需要沧州项目建设方案正在调整中。

  7、关于公司与宁夏诚志万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胜生物”)债权债务纠纷事项,公司已收到保全裁定书,已保全等值财产,北京仲裁委员会已于2021年6月1日出具了裁决书,裁决万胜生物偿还本金133,178,783.74元、滞纳金243万元、律师费10万元、本案仲裁费840,402.16元。该案还未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正在与万胜就偿还事宜进行磋商,但目前已就分期还款方案达成一致。截至本报告期,万胜生物指定其关联公司为还款提供抵押担保。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龙大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锋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龙大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锋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7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37,774,384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253,011,919股变更为1,215,237,535股。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关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本次回购的股份部分或全部用于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及用于公司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原则下,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不超过一年。2018年1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78)。

  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决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实施方案未能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虽经审议批准但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全部授出,其未被授出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

  截至2019年11月14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在回购期内,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累计37,774,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4.5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21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509,934,851.64元(不含交易费用)。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应当在完成回购后三年内用于回购方案规定的用途进行转让或在期限届满前注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目前公司暂无实施相关股权激励的计划,且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存续时间即将期满三年。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37,774,384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注销回购股份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53,011,919股变为1,215,237,535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实际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四、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是公司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8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较好的完成了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8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添波

  2005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5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费强

  2007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8月开始准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

  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9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均是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出具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5、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9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4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在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2)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7日

  7、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律师;

  (3)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1、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22年11月9日和2022年11月10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号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九层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6、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号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

  邮编:330013

  联系人:邹勇华

  联系电话:0791—83826898

  联系传真:0791—83826899

  7、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90,投票简称:诚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2022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打“√”作出投票指示,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或以上打“√”按废票处理。

  2、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是 □否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2022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5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4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和表决情况

  (1)会议时间:2022年10月26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2)监事出席会议情况: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

  (3)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朱玉杰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2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4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4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22年10月26日下午14:00

  (2)召开地点:北京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诚志股份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方式召开

  (4)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

  (5)主持人: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列席人员: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组织机构进行调整。

  第一,根据各业务板块经营管理现状和战略发展规划,撤销新能源事业部,保留生命医疗事业部。

  第二,为加强战略规划引领,确保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高效、科学决策,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承接战略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职责。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北京诚志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聚焦优质项目,支持科技创新,持续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同意公司投资2亿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诚志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37,774,384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253,011,919股变更为1,215,237,535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该所自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以来,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4、5、6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股份注销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变更后的具体内容,以最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内容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议案6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议案4、6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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