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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9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已签订以下12项担保合同:

  1、公司已与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通宝”)向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申请6,5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9个月。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已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保证合同(本金最高额)》,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南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汽车”)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4,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3、公司已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物联”)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3,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4、公司已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达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达诺”)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1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5、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已与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函》,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邦通商”)向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申请1,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6、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已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国贸东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东本”)向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7、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已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西岸中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岸中邦”)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8、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已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福建信达凯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凯迪”)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2,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9、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已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淘靓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淘靓车”)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10、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已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信达诺”)向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申请6,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11、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已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福建国贸东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东本”)向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申请5,1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12、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康顺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信达康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申请55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26日召开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前述十二家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

  2022年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额度情况

  ■

  注: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10日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候机楼广场西南侧

  法定代表人:陈秉跃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二手车鉴定评估;二手车经销;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该公司1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60%股权,林彩凤持有该公司30%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36,073.55万元,负债总额26,359.36万元,净资产9,714.20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01,824.01万元,利润总额4,616.46万元,净利润3,489.60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2,766.61万元,负债总额40,681.43万元,净资产12,085.18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68,814.04万元,利润总额3,184.05万元,净利润2,367.61万元。信达通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厦门信达南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08月28日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610号一层

  法定代表人:薛维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机动车维修;洗车场;汽车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服务;贸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汽车维护与保养(不含维修与洗车)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70%股权,厦门大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0%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9,063.40万元,负债总额8,929.95万元,净资产133.45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926.20万元,利润总额-771.64万元,净利润-771.64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9,212.35万元,负债总额10,191.72万元,净资产-979.37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10,672.37万元,利润总额-1,114.67万元,净利润-1,114.67万元。南山汽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12月22日

  注册地: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洪溪南路14号

  法定代表人:高新颜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物联信息系统研发;研发、销售智能软件系统、计算机软件及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新型电子元器件中的片式元器件、无线射频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标签及其周边设备、软件产品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46,306.75万元,负债总额30,285.32万元,净资产16,021.44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37,042.49万元,利润总额-16,926.07万元,净利润-14,324.72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8,583.82万元,负债总额39,546.34万元,净资产19,037.48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24,384.69万元,利润总额3,527.24万元,净利润2,985.32万元。信达物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上海信达诺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3年7月28日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450室

  法定代表人:姜峰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销售金属材料,矿产品,钢材,冶金炉料,焦炭,煤炭经营;贸易经纪与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海上、航空、公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代理,商务咨询。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47,370.54万元,负债总额4,919.56万元,净资产42,450.97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246,419.25万元,利润总额2,779.74万元,净利润2,642.09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36,890.93万元,负债总额93,676.39万元,净资产43,214.54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1,071,735.11万元,利润总额957.06万元,净利润718.01万元。上海信达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年7月6日

  注册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港兴二路57号

  法定代表人:黄俊锋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租赁;成品油零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0%股权,厦门大邦太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0%股权,厦门大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20%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9,015.34万元,负债总额8,900.69万元,净资产114.65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25,237.48万元,利润总额394.74万元,净利润295.54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724.99万元,负债总额7,088.10万元,净资产636.88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15,433.22万元,利润总额778.18万元,净利润518.55万元。大邦通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厦门国贸东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11月24日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697号

  法定代表人:苏杨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品牌汽车(九座及以下乘用车)零售;二手车零售;保险经纪与代理服务;机动车维修;预包装食品零售;烟草制品零售;汽车维护与保养(不含维修与洗车);汽车租赁(不含营运);商务信息咨询;其他日用品零售。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7,396.53万元,负债总额5,957.80万元,净资产1,438.73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27,472.87万元,利润总额-71.14万元,净利润-117.16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6,338.17万元,负债总额5,111.95万元,净资产1,226.23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18,030.85万元,利润总额-215.88万元,净利润-215.88万元。厦门东本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厦门西岸中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04月19日

  注册地: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南海三路1189号

  法定代表人:罗耀煌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零售;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其他日用品零售;社会经济咨询(不含金融业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汽车租赁(不含);二手车鉴定评估服务。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9,394.43万元,负债总额8,246.07万元,净资产1,148.36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9.372.36万元,利润总额41.93万元,净利润21.99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9,761.63万元,负债总额8,812.09万元,净资产949.54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14,286.85万元,利润总额-198.81万元,净利润-198.81万元。西岸中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福建信达凯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30日

  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投资区红光路12号福特大厦101

  法定代表人:苏杨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等。

  股权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3,955.26万元,负债总额4,763.62万元,净资产-808.36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604.22万元,利润总额-840.76万元,净利润-808.28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817.75万元,负债总额5,122.15万元,净资产-304.40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4,167.44万元,利润总额-496.01万元,净利润-496.04万元。信达凯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厦门信达淘靓车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0月31日

  注册地:厦门市同安区同集南路3121号

  法定代表人:苏杨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科技中介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二手车鉴定评估;汽车旧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等。

  股权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3,614.13万元,负债总额2,203.28万元,净资产1,410.85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5,642.54万元,利润总额550.69万元,净利润412.60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250.44万元,负债总额2,746.28万元,净资产1,504.17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3,485.76万元,利润总额119.51万元,净利润89.63万元。信达淘靓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10日

  注册地:福州开发区快安工业园区46号地(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苏杨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乘用车维修;机动车辆保险;进口本田品牌汽车销售;东风本田品牌汽车、摩托车的批发、零售,代办汽车上牌服务,汽车租赁服务(非营运性);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广告策划、广告信息咨询等。

  股权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该公司4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60%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2,236.61万元,负债总额5,309.75万元,净资产6,926.86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28,497.65万元,利润总额638.46万元,净利润478.06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2,427.43万元,负债总额5,535.56万元,净资产6,891.87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17,341.54万元,利润总额-52.28万元,净利润-38.36万元。福州信达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福建国贸东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07月18日

  注册地:福州市仓山区黄山高速公路连接口

  法定代表人:苏杨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摩托车及零配件、五金、建材、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汽车租赁;汽车修理与维护;仓储服务;代办汽车消费贷款服务;贸易代理。

  股权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华夏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9,495.04万元,负债总额8,130.23万元,净资产1,364.82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31,922.95万元,利润总额191.52万元,净利润148.07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6,891.58万元,负债总额5,735.67万元,净资产1,155.91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19,229.73万元,利润总额-210.75万元,净利润-210.75万元。福建东本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厦门信达康顺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11月25日

  注册地:厦门市同安区智谷东一路99-2号201室三十九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晓育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销售;销售代理;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二手车经销;电子元器件批发;电车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等。

  股权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60%股权,厦门联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40%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211.88万元,负债总额467.48万元,净资产744.40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390.79万元,利润总额-255.60万元,净利润-255.60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303.12万元,负债总额950.77万元,净资产1,352.34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1,502.34万元,利润总额-397.58万元,净利润-397.58万元。信达康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

  注: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反担保情况

  信达物联、上海信达诺、厦门东本、西岸中邦、信达凯迪、信达淘靓车、福州信达诺、福建东本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控股子公司信达通宝、南山汽车、大邦通商、信达康顺通过其他股东签署反担保保证书或提供股权质押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议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1,510,000万元。其中,2022年度新签署的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03,10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10%,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1,206,895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549,236.20万元+美元1,3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9.47%。

  上述担保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没有发生涉及逾期债务、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9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65.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1月1日。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或“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5.6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2%。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7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0年7月3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8月9日。在公示期间,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对相关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0)。

  3、2020年7月31日,公司收到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出具的《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厦信〔2020〕3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2)。

  4、2020年8月19日,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8月20日披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53)。

  5、2020年8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6)。

  6、2020年9月11日,公司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61),确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15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1,210.00万股,实际授予的总人数为95人。

  7、2021年8月1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2.46元/股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8、2021年9月9日,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10日披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1)。

  9、2021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8),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11月17日完成。

  10、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2.46元/股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11、2022年6月16日,公司二〇二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6月17日披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8)。

  12、2022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8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9月23日完成。

  13、2022年9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5.6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完成日为2020年9月15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9月14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5.60万股。根据二〇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二〇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8人调整为96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19.00万股调整为1,216.00万股。

  2、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资金缴纳过程中,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6人调整为95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16.00万股调整为1,210.00万股。

  3、2021年8月1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21年9月9日,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5人变更为93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10.00万股变更为1,190.00万股。

  4、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22年6月16日,公司二〇二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3人变更为90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90.00万股变更为1,164.00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1月1日。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5.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2%;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1:上述激励对象职务已根据公司最新情况进行更新;

  注2:本次激励计划原向9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10.00万股,其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46.00万股;

  注3: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超出其持股总数25%的部分将计入高管锁定股。同时,还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公开承诺。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

  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变动数”尚未考虑解除限售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锁定股份情况,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激励计划》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

  5、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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