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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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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本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62.95%的股权,该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62.9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于2022年4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获无条件通过。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0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的152,317,067股股票于2022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等相关公告。公司于2022年8月完成募集配套资金7.98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的164,221,401股股票于2022年8月31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等相关公告。

  (二)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抵押商铺

  截止法院裁定受理神鹰集团的破产清算日(2016年4月29日),本公司为神鹰集团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5,700万元。截至2018年2月,本公司为神鹰集团代偿银行本金15,700万元,利息127.41万元,共计代偿本息15,827.41万元。上述代偿款及相关费用54.86万元已向神鹰集团管理人完成债权申报。

  关于本公司对神鹰集团担保的反担保抵押商铺32间,作为抵债资产于2021年8月过户至本公司,经债务重组后,本公司对神鹰集团债权余额变更为5,996.34万元,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办理过户手续,本公司为神鹰集团代垫税费2,109.25万元,扣除返还部分1,302.96万元后,剩余部分806.29万元于2021年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本公司于2022年7月收到神鹰普通债权受偿款374.34万元,预计增加本期利润374.34万元。以上金额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吴东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艺威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叶梅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40,404,668.52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14,671,239.30 元。

  公司负责人:吴东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艺威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叶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吴东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艺威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叶梅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吴东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艺威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叶梅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吴东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艺威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叶梅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吴东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艺威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叶梅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8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名)。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成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并被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2021年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2-087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2-08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87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

  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原因

  公司向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62.95%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4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0号)。公司用于购买紫光环保62.95%股份所发行的152,317,067股股票于2022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故公司将紫光环保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公司和紫光环保同受同一方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次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对 2021 年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数据未经审计。

  二、追溯调整后对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追溯调整前后具体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一)追溯调整对2021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期末数的影响:

  单位:元

  ■

  ■

  (二)追溯调整对2021年1-9月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

  (三)追溯调整对2021年1-9月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追溯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的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数据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88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0号),核准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52,317,06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21,759,600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于2022年8月完成募集配套资金7.98亿元。2022 年 8 月 25 日,中信证券将扣除承销服务费后的上述募集资金的剩余款项793,116,008.86元划转至本公司在工商银行诸暨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为规范公司本次交易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桐庐紫光水务有限公司、青田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福州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半山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拟存放的募集资金金额分别为20,206.19万元、7,116.50万元、3,245.70万元、1,899.59万元,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

  二、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89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审核意见: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核意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相关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90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环保行业经营性信息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报告期内(2022年1~9月)公司新增订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订单金额为266,126.11万元,分类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公司在手订单情况及订单状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81.12亿元,其中已履行金额33.25亿元、待履行金额47.87亿元。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2-091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东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赵琳、魏强因公务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毛虹因公务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郭滢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涉及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红高、唐甜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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