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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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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58                证券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22-078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位于四川省绵阳市、广安市的生产基地于8月接到生产限电的通知,受电力供应紧张影响,前述两基地进行了生产限电10余天,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截至8月末,前述两基地生产已正常运行。

  ■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尹英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颜宣      会计机构负责人:羊晓莉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尹英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颜宣    会计机构负责人:羊晓莉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258    证券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22-076

  债券代码:128046    债券简称:利尔转债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尔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2年11月3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利尔转债”,将按照100.09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利尔转债”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利尔转债”赎回登记日:2022年11月3日

  3、“利尔转债”赎回日:2022年11月4日

  4、“利尔转债”赎回价格:100.09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80%,且当期利息含税)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2年11月9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年11月11日

  7、“利尔转债”停止交易日:2022年11月1日

  8、“利尔转债”停止转股日:2022年11月4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根据安排,截至2022年11月3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利尔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利尔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利尔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一、赎回情况概述

  (一)触发赎回情形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21号)核准,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化学”、“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公开发行85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52亿元,期限6年。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8]509号文”同意,公司8.52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1月9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利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46”,上市数量852万张。

  3、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规定及《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年4月23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4年10月17日)止。

  4、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利尔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8.82元/股。

  公司历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利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18.82元/股调整为18.6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4月3日(除权除息日)生效。

  (2)因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利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8.62元/股调整为18.4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4月13日(除权除息日)生效。

  (3)因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利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8.42元/股调整为12.8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4月13日(除权除息日)生效。

  5、可转债本次触发赎回的情形

  公司股票自 2022年9月 7日至 2022 年10月12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利尔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12.80元/股)的 13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利尔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2年10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尔转债是否行使赎回权的议案》,结合公司当前自身情况,董事会同意行使“利尔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 元)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利尔转债”。

  (二)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利尔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09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1.8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2年10月17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年11月4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18天。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100×1.80%×18/365=0.09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9=100.09元/张

  对于持有“利尔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07元;对于持有“利尔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LL和RQFLL),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和《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09元;对于持有“利尔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09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二)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2年11月3日收市后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利尔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利尔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利尔转债”自2022年11月4日起停止转股。

  3、2022年11月4日为“利尔转债”的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2年11月3日)收市后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利尔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利尔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2年11月9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2年11月11日为赎回款到达“利尔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利尔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利尔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67575627或0816-2841069

  三、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利尔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利尔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即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10月1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利尔转债”情况如下表:

  单位:张

  ■

  除以上人员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的其他人员在上述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利尔转债”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1、“利尔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1张,1张为1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请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利尔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22-079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宋小沛先生、郝敏宏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现拟向四川久远创新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久创运营”)租赁办公场地和车位以及发生物业管理、水电服务等业务。

  久创运营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远集团”)控制的企业,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久创运营成立于2001年8月8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钊,注册资本5,000万元,住所:绵阳科创区园艺街20号,主营孵化器管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与资产管理)、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等。

  (二)财务状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久创运营总资产为33,663.04万元,净资产为8,576.35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01.20万元,净利润1,475.07万元(前述财务数据经四川汉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审计报告编号:汉和审计【2022】第07-1号)。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久远集团持有久创运营100%股权,久创运营为久远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形,故为公司关联方。

  (四)履约能力分析

  久创运营主要从事孵化器管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等,经查询,久创运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主营业务与公司需求吻合,能够按市场化原则为公司提供办公用房及配套服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租用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园艺街16号久远创新产业园1号楼7楼。

  (二)建筑面积:2,098.43平方米。

  (三)租赁房屋用途:办公。

  (四)租赁期限:10年。

  (五)预计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车位租赁费等,合计合同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此次与关联方久创运营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同期市场价格确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以及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五、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按照业务类型签署相关协议,付款安排、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协商确定。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与久创运营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行政办公所需场地及配套服务发生,系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公司与久创运营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不构成重大影响。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久创运营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0.02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马毅、李小平、李双海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此次租赁关联方办公场地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公司行政办公之所需,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租赁关联方办公场地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原则,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租赁关联方办公场地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经营管理及行政办公之所需,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该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58       证券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22-077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0月26日,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英遂主持,经过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于2022年10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其中关联董事宋小沛、郝敏宏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细内容刊登于2022年10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对上述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上述意见详细内容刊登于2022年10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新区建设项目的议案》。

  根据国家及湖南省市相关政策,并结合自身发展需要,会议同意湖南比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德生化”)在湖南省临湘滨江工业园新材料产业园进行新区建设项目,产品规模3000吨/年,具体包括2,4-二氯苯胺系列产品、吡啶类氯代系列产品等。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8000万元,建设周期预计18个月。项目资金将由比德生化通过自筹方式取得。待该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约77,441万元,年均税后利润约6,623万元。(特别提示:上述数据系根据目前市场需求、价格状况及产品成本费用进行假设估算,并不代表公司对该项目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项目投产符合预期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该项目已取得了建设用地权证,政府相关审批手续正在积极办理中。

  本项目的实施是落实公司及比德生化十四五发展战略的重要步骤,优化比德生化现有产品的生产工艺,进一步保持其主要产品的竞争优势,有利于比德生化的下一步发展,且项目市场前景较好,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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