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旗下方正证券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方正证券鑫悦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方正证券现金港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方正证券鑫享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22年第3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旗下方正证券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方正证券鑫悦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方正证券现金港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方正证券鑫享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2022年第3季度报告全文于2022年10月26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founders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571)咨询。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6日
方正证券现金港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0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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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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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集合计划收益“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收益支付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集合计划份额)。
2、本集合计划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本集合计划根据每日计划收益情况,以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暂估收益,并在月度分红日根据实际净收益按月支付。分红日实际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与暂估值可能存在差异。
3、投资者解约情形下,管理人将按照解约日产品年化收益率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孰低者对该投资人进行收益分配,该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与分配收益的差额部分计入集合计划资产。
4、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管理人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95571,公司网站:https://www.foundersc.com。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