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融中投(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万利财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3号)决定对你们分别处以6万元罚款。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2年3月13日完成送达,你们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款。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罚款催缴通知书》(〔2022〕2号)。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罚款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领取《罚款催缴通知书》,请与我局联系(电话010—88086400,传真010—8808802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