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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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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务,并根据甲方提供的管理咨询等情况,向甲方支付相应项目的服务费用。

  3、双方加强政策、信息、创新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利用各自优势、技能、经验等互相支持,不定期组织有关交流活动和专题研讨会议。

  4、如项目合作条件发生变化,甲方可要求乙方对其投资项目股权进行回购,具体方案双方另行协商。

  5、如乙方需要就PPP项目进行专业咨询、深度合作、增信融资等,应优先考虑聘请甲方,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新增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同时充分利用中豫城投的资源和优势,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等目的,公司对与中豫城投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预计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拟与中豫城投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的关联方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新增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汪耿超、张其亚、侯杰、李旭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五)过去十二个月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过去十二个月公司与中豫城投未发生相关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中豫城投进行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通过招投标或者双方公平协商方式由关联人为公司提供关于包括项目投资建设的管理咨询服务、融资支持等事项,并签订相关合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计划未来就具体项目单独签署相关的合同或协议,最终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等以各方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项目合同定价将根据行业标准和项目所在地的发展水平、行业定价收费标准,结合当地的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通过招投标或双方共同协商达成。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任何一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中豫城投拟进行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在公司开拓市政建设项目的过程中,关联人为公司提供关于包括项目投资建设的咨询、管理服务、融资支持等事项,主要体现公司充分发挥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协同效应,系双方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都属于正常的往来,价格公允,不存在与规定相违背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的关联方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新增关联交易额度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中豫城投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将根据行业标准和项目所在地的发展水平、行业定价收费标准,并结合当地的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通过招投标或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事项。

  七、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原证券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方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新增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将根据行业标准和项目所在地的发展水平、行业定价收费标准,并结合当地的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通过招投标或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方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新增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方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新增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1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2022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2年11月10日(星期四)下午2:30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0日(星期四)下午2:30

  (五)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16号富力盈盛广场B栋25楼公司会议室

  (七)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4日(星期五)

  (八)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九)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1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提案1-3、提案5、提案6已经2022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4已经2022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7、提案8已经2022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提案1-4、提案7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案5、提案6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该事项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11月8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2年11月8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31;投票简称:棕榈投票

  2、表决方法:

  (1)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16号富力盈盛广场B栋25楼

  邮编:510627

  联系电话:020-85189003

  指定传真:020-85189000

  联系人:梁丽芬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二。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一: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登记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附注:

  1、 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2年11月8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本公司证券部。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2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公布如下:

  一、2022年第三季度(7-9月)订单情况

  单位:万元

  ■

  注:由于上述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因此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参考。

  二、重大项目履行情况(注:重大项目指项目金额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0%以上的项目)

  1、2015年12月,公司与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签署了《畲江园区服务配套项目及梅县区城市扩容提质工程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项目合同》,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为人民币14.22亿元。业务模式为PPP模式,该PPP项目由8个子项目组成,工期为10年,其中项目建设期为2年(即每个子项目自项目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本项目开工之日起计算);项目运维期8年(即每个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截止报告期末,该PPP项目累计投入103,944.31万元,8个子项目基本完成施工,陆续进入竣工结算阶段。发包方是政府平台公司,项目结算和回款预计不存在重大风险。

  2、2017年1月,公司及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漯河市沙澧河建设管理委员会共同签署《漯河市沙澧河二期综合整治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目总投资额约20.60亿元。业务模式为PPP模式,建设期为5年,运维期为20年,开工日期为2017年11月18日,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投入191,068.76万元,目前该项目处于建设期,并按约定推进中,尚未进入结算期。发包方是政府平台公司,项目结算和回款预计不存在重大风险。

  3、2017年1月,公司与莱阳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签订《莱阳五龙河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合同》,项目合同金额为20亿元,业务模式为PPP模式,项目合作期20年,其中建设期 3 年、运营期 17 年,开工日期为2017年6月27日,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51,623.02万元,目前该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进入结算期。发包方是政府平台公司,项目结算和回款预计不存在重大风险。

  4、2017年5月,公司及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浙江西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广州旭城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市奉化区阳光海湾开发建设指挥部共同签署《奉化滨海养生小镇PPP项目协议》。项目投资金额为19.79亿元,业务模式为PPP模式,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0年,开工日期为2017年10月1日,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26,970.14万元,目前该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进入结算期。发包方是政府平台公司,项目结算和回款预计不存在重大风险。

  5、2018年11月,公司与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远洋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了“上饶县槠溪河综合治理PPP项目”,本项目总投资为159,996.93万元。随后各方签订相关合同,业务模式为PPP模式,项目合作期限15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开工日期为2019年2月15日。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107,870.18万元,目前该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进入结算期。发包方是政府平台公司,项目结算和回款预计不存在重大风险。

  6、2020年6月,公司与平顶山市公路交通勘察设计院、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组成的联合体与招标方签署了《宝丰城区水系生态修复项目》合同,项目总投资150,000.00万元。项目业务模式为EPC总承包,施工工期36 个月,开工日期为2020年8月,本项目已进入正常施工阶段,工程按照既定进度推进,根据协议按照进度回款和实行分段验及结算。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677.92万元,已收到工程、设计款15,157.82万元,项目结算和回款预计不存在重大风险。

  7、2020年9月,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所组成的联合体与招标方签署了《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沙河东岸整体城镇化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项目总投资概算15.76 亿元,业务模式为EPC总承包模式,整体项目总工期为890天,本项目已进入正常施工阶段,工程按照既定进度计划推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503.91万元,项目根据工程进度及合同回款,结算和回款预计不存在重大风险。

  8、2021年7月,公司与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所组成的联合体,与江苏洋井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生态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128,947.06万元,业务模式为EPC总承包模式,整体项目工期为365日历天,本项目已进入正常施工阶段,工程按照既定进度计划推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784.85万元,已收到工程、设计款22,965.66万元。发包方是政府平台公司,结算和回款预计不存在重大风险。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6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8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雷栋主持,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与完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5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8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汪耿超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实施完毕,新增股份325,830,815股已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已发生变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注册资本由现有的1,486,985,450元变更为1,812,816,265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职能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变更前:注册资本1,486,985,450元

  变更后:注册资本1,812,816,265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与完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1,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与完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2,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独立董事制度》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与完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3,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对重庆棕豫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担保期限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汪耿超、张其亚、侯杰、李旭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持股30%的参股公司“棕榈盛城投资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重庆棕豫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棕豫”)向河南省中豫小镇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豫小镇公司”)17,000万元借款期限即将届满,现因重庆棕豫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重庆棕豫拟向中豫小镇申请借款展期,展期本金169,999,392.99元,展期1年。公司为支持重庆棕豫的业务开展,拟按照变更后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包括提前到期或延长履行期限)继续对主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金额仍按借款本金余额的30%所对应金额部分(即担保金额为5,099.98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届满三年内,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担保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件。

  《关于延长对重庆棕豫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担保期限暨关联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对重庆棕豫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担保期限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的关联方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新增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汪耿超、张其亚、侯杰、李旭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为发挥双方的专业特长和竞争优势,围绕河南省内外重点市政建设项目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河南省中豫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豫城投”)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同时,基于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为充分利用中豫城投的资源和优势,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公司对与中豫城投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预计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拟与中豫城投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关于与控股股东的关联方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新增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方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新增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汪耿超、张其亚、侯杰、李旭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拟通过机构申报信托贷款业务,申请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该贷款金额在2022年年度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

  为了确保该融资事项顺利推进,公司关联方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集团”)拟为公司此次信托贷款提供无条件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要求公司向豫资集团提供相应反担保,并支付符合市场水平的担保费用。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融资担保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反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以公司相关不动产、应收权益及子公司股权进行抵押或质押等形式,并支付符合市场水平的担保费用。同时,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与上述反担保事项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是豫资集团的全资子公 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豫资集团属于公司的关 联方,因董事汪耿超先生、张其亚先生、侯杰先生、李旭先生为中原豫资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派,故上述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1: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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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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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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