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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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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2-09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针对预计亏损合同计提的预计负债,因2020年公司施行新收入准则,相应核算科目由营业外支出调整至营业成本,为保证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确认的持续性与完整性,故列示于“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项目”。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装租赁)签署了《协议书》,就公司2014年与大装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项目《回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回购事项,双方延后回购期限,约定变更回购条件,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根据大装租赁通知启动回购。由于延期回购期限于2019年12月届满,为缓解项目风险,降低项目损失,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套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与大装租赁签署了《补充协议书》,就项目回购后续处置工作形成框架性约定:①为有利于项目设备的处置,对于公司与大装租赁签订的回购协议,回购义务主体由公司变更为成套公司,公司对成套公司的因履行回购义务而对大装租赁所负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②融资租赁买卖合同全部权益及融资租赁物件所有权在成套公司支付完毕所有回购价款前仍由大装租赁享有,大装租赁有权按照融资租赁买卖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及其关联方主张违约责任、追究连带保证责任、处分抵押、质押财产,具体实施计划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另行协商。在实现担保措施过程中,对于变现的方式及金额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需进行必要的协商确认,取得变现收入扣除变现成本后,可用于冲抵未来的回购价款。③对于本项目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均有义务将风险损失降到最低,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可根据项目重组或法律维权等进展情况,通过降低融资成本利率等方式协商分担损失,以确定最终回购金额,并确定支付节点,上述事宜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确定,确定后由成套公司实施,未尽事宜协商解决。④成套公司于协议生效后10日内向大装租赁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该部分资金用于冲抵回购价款本金。上述《补充协议书》经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20年3月31日,成套公司向大装租赁支付了上述3,000万元回购款。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项目回购尚未进入实质程序阶段。成套公司以回购为前提对租赁物跌价、资金成本等预期风险进行评估并计提了预计负债,截至报告期末累计计提预计负债18,527.44万元。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027)、于2017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以及于2020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2.根据《关于将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4户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的通知》(大国资产权〔2022〕74号),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装备集团”)之母公司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装备投资”)的股东由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连市国资委”)变更为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国资运营公司”)。经上述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重工装备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大连市国资委。本次无偿划转后,市国资运营公司通过大连装备投资间接持有大连重工1,200,880,75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2.18%。因此,本次无偿划转构成同一控制下上市公司间接收购。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同时,市国资运营公司本次披露的《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中亦提及“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大政[2022]46号),具备条件后,收购人将持有的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大连市国资委”。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4日、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之母公司的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关于控股股东之母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免于发出要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和《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3.公司于2022年7月4日收到控股股东重工装备集团转发的市国资运营公司《关于启动股权划转工作的通知》,市国资运营公司要求公司控股股东重工装备集团及其股东大连装备投资启动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所持有的大连重工6.47%股权无偿划转至重工装备集团相关工作,拟划转股份数量为124,981,784股。重工装备集团与国投集团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划转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2022年7月6日,本次无偿划转取得了市国资运营公司《关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的批复》,重工装备集团与国投集团双方签署了《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国投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124,981,78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7%)无偿划转给重工装备集团,重工装备集团同意接受,本次划转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重工装备集团《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过户完成的通知》,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股份数量为124,981,784股,过户日期为2022年10月12日,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至此,国投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重工装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200,880,758股,持股比例为62.18%,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大连市国资委。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5日、2022年7月7日、2022年10月1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拟无偿划转所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无偿划转所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无偿划转所持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4.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景宾巷2号的大重宾馆资产、位于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港街36号的大起宾馆资产及129台闲置、报废设备资产以资产评估值为挂牌底价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中大重宾馆资产评估值6,258.23万元(整体转让),大起宾馆资产评估值1,180.51万元(整体转让),129台设备评估值2,475.78万元(分类打包处置)。对于首次挂牌未能成交的资产,公司将按首次挂牌底价10%的降价幅度进行二次挂牌转让。2021年5月21日,公司将上述资产以资产评估值为底价于大连产权交易所进行首次挂牌,挂牌起止日期均为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6月18日。①129台设备分类打包为18个标的,在公告期间共有9个标的挂牌成交,共包括39台设备,评估值合计226.08万元,成交金额合计308.18万元,大连产权交易所已于2021年9月8日向公司拨付;未成交的9个标的(共90台设备,评估值合计2,249.70万元)根据挂牌规则进入首次挂牌的延牌阶段,至2022年5月7日延牌期满,最终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②大重宾馆、大起宾馆资产转让项目在首次挂牌期内均未能成交,其中大起宾馆资产根据挂牌规则进入首次挂牌的延牌阶段,至2022年5月7日延牌期满,最终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大重宾馆资产于2021年7月15日降价10%在大连产权交易所二次挂牌,挂牌底价为5,633万元,至2021年8月11日挂牌期满后,仍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挂牌规则进入二次挂牌的延牌阶段,最终于2022年3月9日以5,633万元的价格确认成交(其中交易保证金1,500万元)并于2022年3月24日与受让方大连聚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增地产”)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以下合称“交易协议”)。2022年3月25日,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公司与聚增地产双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进行了审核确认。根据交易协议,聚增地产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将大重宾馆资产剩余全部交易价款人民币4,133万元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但聚增地产未按约定履行。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第四条相关约定,如聚增地产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后续交易价款超过10日,则视为其根本违约(最终期限为2022年8月12日),公司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其已交付的款项应归公司所有,不予返还。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19日以书面方式向聚增地产书面发出《法律事务函》,通知其交易合同解除事宜,并于2022年8月24日向大连产权交易所发出《关于追究大连市沙河口区景宾巷2号一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相关附属资产整体转让项目受让方违约责任的函》,向大连产权交易所说明情况,并要求其向公司拨付聚增地产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2022年8月31日,大连产权交易所向公司拨付了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交易保证金1,323.67万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以及分别于2021年9月11日、2022年3月26日、2022年5月10日、2022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1-063、2022-017、2022-048、2022-082)。

  5.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29日、9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十四次会议及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建设射阳基地风电塔筒智能制造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中革基地大兆瓦风电“齿轮箱+”研制项目的议案》和《关于拟投资建设大型高端风电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为持续做优做强做大风电核心零部件板块,进一步补强风电产业链,形成协同发展效应,公司将投资建设射阳基地风电塔筒智能制造项目、中革基地大兆瓦风电“齿轮箱+”研制项目和大型高端风电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推动公司从新能源领域核心零部件生产制造向全产业链延伸。其中,射阳基地风电塔筒智能制造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盐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实施,建设投资概算33,951.5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投资8,008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96万元;中革基地大兆瓦风电“齿轮箱+”研制项目总投资概算为59,239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54,65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583万元;大型高端风电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总投资概算为25.75亿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24.40亿元,铺底流动资金1.35亿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孟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朝昌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慧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孟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朝昌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慧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孟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朝昌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慧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2-091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1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发出会议表决票8份,实际收到董事表决回函8份,公司董事全部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4.50亿元,同比增长18.2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14.23万元,同比增长154.86%。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93)。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对截止2022年9月末存在可能发生资产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进行减值测试。经过全面清查和测试,公司拟对2022年9月30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147.92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0.61%,其中计提信用减值准备3,682.5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91%;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116.25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9.67%;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581.66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8.37%。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合理,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情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等),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审计风控部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王世及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不再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王琳先生为公司审计风控部部长,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王琳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增补陆朝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增补后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孟伟,委员:田长军、陆朝昌、杨波、孙元华

  2.提名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杨波,委员:孟伟、王国峰

  3.审计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唐睿明,委员:张树贤、孙元华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张树贤,委员:唐睿明、王国峰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挂牌转让资产的议案》

  为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拟将426台闲置、报废设备资产以资产评估值为挂牌底价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426台闲置、报废设备评估值为3,001.25万元(分类打包处置)。对于首次挂牌未能成交的资产,公司将按首次挂牌底价10%的降价幅度进行二次挂牌转让。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挂牌处置闲置、报废设备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王琳先生个人简历

  王琳先生,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学士学位,政工师。曾任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宣传部部长,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文化部部长。现任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审计风控部部长、机关党总支书记,大连华锐船用曲轴有限公司董事,大连华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监事,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监事。

  王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2-092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1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在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志峰先生主持。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对《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和文件的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报告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公司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与审阅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2-094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止2022年9月末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2年9月末存在可能发生资产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进行减值测试。经过全面清查和测试,公司拟对2022年9月30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147.92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0.61%,其中计提信用减值准备3,682.5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91%;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116.25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9.67%;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581.66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8.37%。

  (三)本次计提坏账准备情况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准备

  单位:万元

  ■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单位:万元

  ■

  3.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情况如下:

  ■

  (四)公司的审批程序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合理性作出了说明。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2年1-9月利润总额约8,147.92万元,已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中反映。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合理,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情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2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2-095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评估、筛选理财产品,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等)。

  2.投资金额: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理财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但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受到政策、市场、流动性、收益、信用、操作等风险点影响导致收益不及预期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投资的情形,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拓宽融资增效渠道,不断丰富公司阶段性的现金管理方式,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盈利能力。

  (二)委托理财的金额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委托理财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评估、筛选理财产品,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等)。

  (四)委托理财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六)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

  1.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委托理财的实施方式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业务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或其他被委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如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制度规范要求及时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分析及风险措施控制

  (一)相关风险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理财产品不能足额获得产品收益。

  2.市场风险: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理财产品而产生的资金流动性风险。

  4.收益风险: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而相关委托理财产品业务可能挂钩金融指数或其他类型业务,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可能存在一定的区间差。

  5.信用风险:金融机构以自有资金保障产品的本金及到期收益支付,但如金融机构发生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或账户冻结、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极端情况,将可能出现无法履约的情形,导致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产生影响。

  6.操作风险:由于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理财产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收益产生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定了进行委托理财的操作原则,明确了审批、责任、风险管理、披露、监督等内容,以防范理财风险。

  2.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做好相关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理财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3.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产品的具体购买事项,在具体实施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品种,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审计风控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与审计,包括不限于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办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和账务处理情况等;每个季度末应对理财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理财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购买理财金额均未达到披露标准,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2-096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处置闲置、报废设备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大连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426台闲置、报废设备资产,挂牌底价为设备资产的评估价值,426台设备评估值3,001.25万元(分类打包处置)。对于首次挂牌未能成交的资产,公司将按首次挂牌底价10%的降价幅度进行二次挂牌转让。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由于本次交易将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1.为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拟将426台闲置、报废设备资产以资产评估值为挂牌底价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426台设备评估值3,001.25万元(分类打包处置)。对于首次挂牌未能成交的资产,公司将按首次挂牌底价10%的降价幅度进行二次挂牌转让。

  2.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挂牌转让资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目前的挂牌条件判断,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由于本次交易将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挂牌转让资产事宜将通过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对手方不确定。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下属子(分)公司拥有的426台闲置(报废)设备,原值27,339.93万元,净值1,686.55万元;其中闲置设备198台原值16,368.37万元,净值1,127.66万元,报废设备228台原值10,971.56万元,净值558.89万元。

  闲置设备主要包括铸钢公司锻压车间5000吨快锻油压机(原值6,427.20万元,净值474.54万元)等;报废设备主要包括铸钢公司台车式燃气热处理炉、锻造台车式加热炉、落地镗床、龙门铣床等。

  上述标的设备均为公司下属子(分)公司所有,权属状况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辽宁元正对上述拟处置设备采用成本法进行了评估。根据辽宁元正于2022年10月17日出具的《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元正评报字[2022]第226号,见附件1),拟处置设备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的账面净值为1,686.55万元,资产评估值为3,001.25万元,评估增值1,314.70万元,增值率77.95%(设备明细及单项设备评估结果具体见元正评报字[2022]第226号资产评估报告附件《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附件2)。

  3.交易价格

  鉴于上述评估结果,公司将以资产评估值3,001.25万元为挂牌底价,通过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上述设备,最终交易价格根据竞价结果确定。

  本次设备挂牌处置将采用分类打包的方式进行挂牌。对于首次挂牌未能成交的设备,公司将按首次挂牌底价10%的降价幅度进行二次挂牌转让。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遵照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向有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履行备案程序后,采取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进行资产处置。本次交易事项尚无明确受让方,故相关交易协议的出售价格、支付方式及交易时间等尚未确定,后期涉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签订及资产转让支付等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1.公司本次挂牌转让资产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2.由于本次交易将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若在交易推进过程中构成关联交易或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标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

  六、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挂牌转让资产的目的是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回笼资金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由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相关交易成交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交易结果产生的影响暂无法准确计算。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若上述资产均以评估值转让成交,预计将增加公司净利润约787.59万元(最终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由于交易对象尚不确定,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无法售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转让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及时回收资金用以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资产转让聘请了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并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挂牌价格确定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产处置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挂牌转让资产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元正评报字[2022]第226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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