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2-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4.01元/股,不超过49,875,311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2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1年01月0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000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1年01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005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及修订后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21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1年2月19日,公司按照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2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1年4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005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1年5月21日,公司按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1年6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亚太实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1年6月22日,公司按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1年6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1年7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16日、2021年7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17日,公司根据证监会要求按时披露了公司及中介机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1年11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7月7日到期,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原方案及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2021年12月1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2月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开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2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1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2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向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的事项
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市公司”)于2018年9月4日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0108破申3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大市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2月14日指定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8破11号公告,大市公司债权人应当于2019年3月2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截至目前,大市公司破产程序尚未终结,破产财产尚未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关于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的规定,现阶段申报债权符合法律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大股东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公司因与满志通、蓝景丽家物流有限公司、北京小井顺达商贸有限公司、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明光公司”)之间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京0108民初9382号民事判决,故公司欲向大市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根据(2021)京0108民初9382号民事判决确认的事实,公司于2007年8月31日向明光公司增资的3000万元,经明光公司验资后于2007年9月7日由明光公司转至北京中际巨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亚太公司于2007年10月22日向明光公司增资的7000万元,经明光公司验资后于2007年10月24日由明光公司转至大市公司。鉴于大市公司当时为亚太公司大股东,大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于振涛为亚太公司总经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据此认定上述投资款转出行为构成抽逃出资,从而确认明光公司作出的关于解除亚太公司作为明光公司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有效。
公司基于以上事实,指派专人配合律师整理材料,已于2021年8月2日向大市公司管理人寄出债权申报材料,申报债权本金70,000,000元,申报债权利息47,083,886.83元,申报金额合计117,083,886.8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因大市公司管理人不予确认公司向其申报的债权,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利,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 2022年7月19日,该案件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起重大诉讼暨申报债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2022年8月30日,公司收到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京0108民初3884号)】,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27219.43元,由原告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公司将进一步同代理律师针对本案深入研究分析,做好下一步安排,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申报债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三)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的事项
2022年8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5,677,295股,被司法标记26,500,000股,合计32,177,29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0,560,995,占公司总股本的24.92%,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和被标记分别为5,677,295股和26,500,000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39.94%,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9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马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伟元 会计机构负责人:乔昕爱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马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伟元 会计机构负责人:乔昕爱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2-050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兼内审部门负责人辞职并聘任副总经理
及内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兼内审部门负责人辞职的情况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兼内审部门负责人李琰文先生的辞职报告。李琰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内审部门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琰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及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琰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辞职后将继续遵守在重大资产重组等过程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李琰文先生在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内审部门负责人期间,勤勉尽职,务实重行,为本公司的战略转型、重大资产重组、内控管理等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在此,公司董事会对李琰文先生的辛勤工作和敬业精神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况
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总经理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舒涵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聘任杨舒涵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聘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情况
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由公司现任董事兼总经理贾明琪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一:杨舒涵女士简历
杨舒涵,女,197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大专学历。1997年3月至1999年7月,就职于兰州商业银行兴业支行;1999年9月至2007年12月,就职于广州国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4月至2017年6月,就职于上海杰思阜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项目部经理;2021年10月任公司子公司亚美商贸监事;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港亚诺化工董事。
杨舒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二:贾明琪先生简历
贾明琪,男,汉族,1965年9月出生,复旦大学研究生毕业。1987年至今任职于兰州大学。现任兰州大学管理学院财务管理、会计学专业教授,财务管理、会计学专业学术型研究生导师,会计学(MPAcc)研究生导师、工商管理(MBA/EMBA)研究生导师,英国特许公认注册会计师(ACCA)专业导师。教育部学位办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专家。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甘肃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国中央高校基金科研项目及横向科研课题项目 40 多项。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80 余篇,编著出版《商业银行风险研究》、《公司 IPO 财务会计案例分析》等学术著作。持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及上交所、深交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敦煌旅游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莫高实业、盛达矿业、华瑞农业独立董事,中国财务管理学会理事、甘肃金融学会理事、甘肃省民营经济研究会副会长等职;2020年12月30日起任公司董事,2021年5月31日起任公司总经理。
贾明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2-048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22 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47)。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舒涵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副总经理兼内审部门负责人辞职并聘任副总经理及内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贾明琪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贾明琪先生为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副总经理兼内审部门负责人辞职并聘任副总经理及内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2-049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 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公司监事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4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