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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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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2-046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100,000股,占回购前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0.029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342,546,040股调整为342,446,040股。

  2、本次股权激励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2.24元/股,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流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1年9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0月1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1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1年11月25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26日。

  6、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获授的3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2年7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5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获授的1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0股。

  2、回购价格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故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2.34元/股调整为22.24元/股。

  3、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已向上述5名原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2,224,0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验资报告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17日出具了和信验字(2022)第000050号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10月12日止,公司已回购股份100,000股,减少股本100,00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2-047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0月1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1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情况

  2021年10月1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预留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2-048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0月20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36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反馈意见的回复及时披露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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