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0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泰紫金江苏交控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10月21日
送出日期:2022年10月2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

  注:1.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是基金管理人在假设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2.不满一年的情况下,分派率(年化)=(本期可供分配金额/基金假设募集规模)×(365/本期实际天数),其中,基金假设募集规模为28.51亿元。

  3.IRR的预测为基金管理人基于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的预测得出,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

  注: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

  注: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无申购赎回机制,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对于战略投资者以及网下投资者,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对于公众投资者,场外份额认购费率如表所示,场内份额认购费用参考场外认购费率设定。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基金管理人、计划管理人和外部管理机构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所产生的管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管理费统一从本基金财产中列支,相关主体费用的具体收支情况详见定期报告。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本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其中投资于高速公路行业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因此本基金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等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需承担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以及市场制度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1、与公募基金相关的风险

  集中投资风险、基金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发售失败的风险、交易失败的风险、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管理风险、基金净值变化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利益冲突风险、新种类基金收益不达预期风险、对外借款的风险、原始权益人控股股东与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的相关风险、基金管理人投资原始权益人证券产品相关风险、相关参与机构的操作及技术风险、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上涨导致IRR为0甚至亏损的风险

  2、与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

  基础设施项目的政策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机构的管理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机构的解聘及更换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出售/处置价格波动及处置的不确定性风险、基础设施项目估值与公允价值有偏差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的车流量预测偏差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的现金流预测风险、高速公路所在区域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竞争性项目带来的风险、服务区经营性用地的租赁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公允价值下跌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收费期满的风险、项目公司毛利率波动较大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保险额度较低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无法实现完整处置的风险、附属建筑设施及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书可能面临的违建处罚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新冠疫情造成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基金投资人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的争议处理相关章节,充分了解本基金争议处理的相关事项。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htamc.htsc.com.cn/,客服电话:4008895597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