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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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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2-148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说明:1、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原因是:1)公司油脂业务回款存在周期性,2022年9月出口油脂约9,000万货款截至2022年9月30日尚未收回,上述款项已于2022年10月中旬收回;2)为控制业务资源,在油脂贸易业务中部分采用了预付款结算方式。

  2、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958万,公司油脂业务加快资金周转速度,经营性现金流得到改善。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1月28日,公司与山东滨化滨阳燃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阳燃化”)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公司拟与滨阳燃化成立合资公司,通过合资公司开展关于4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改造为二代生物柴油生产项目以及新建30万吨/年一代生物柴油加工生产项目相关的合作。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上述《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双方一直积极推动,但未有实质性进展,为快速拓展生物柴油业务,避免错失商机,公司于2022年9月下旬向滨阳燃化送达了《解除协议书》《解除框架协议告知函》,公司拟解除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前期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意向合作的框架性约定,截至目前尚未签署任何正式协议。公司本次拟解除合作框架协议,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实现公司餐厨有机废弃物处理及废弃油脂资源化利用业务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同时把握生物质能源领域的发展机遇,2022年9月26日,公司与山东尚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双方拟共同出资建设10万吨/年酯基生物柴油和40万吨/年烃基生物柴油项目,2022年9月30日,合资公司山高环能(广饶)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续公司将按计划推动上述生物柴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工作。

  未来,公司仍将继续贯彻既定经营发展战略,利用公司在餐厨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的优势和经验,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匡志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丽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汝云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匡志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丽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汝云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匡志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丽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汝云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2-146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2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5人,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匡志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油脂独家销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油脂独家销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签署〈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关联董事匡志伟、谢欣、甘海南、庞敏、李恒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审阅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认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的管控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该业务的开展具有必要性。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公司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11月9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2-147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鑫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杨鑫、谭斌、敬祥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2-149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石家庄市驰奈威德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奈威德”)以BOO(建设-拥有-运营)方式建设石家庄市餐厨垃圾处置中心项目(以下简称“石家庄项目”),并享有石家庄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为更好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驰奈威德拟与公司签署《托管协议》,委托公司对驰奈威德日常经营进行管理,托管费用为政府审定的当月餐厨垃圾处理量*40元/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驰奈威德为本公司关联方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集团”)间接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石家庄市驰奈威德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598273694H

  注册资本:5,500万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学文

  成立日期:2012-06-19

  营业期限:2012-06-19 至 2032-06-18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石家庄装备制造产业园元氏区建延路8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能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餐厨垃圾综合治理及其相关技术的研发,化学试剂研发与销售(危险化学品及国家专控产品除外);工业用油脂的生产和销售(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有机肥料的生产和销售;生物油、生物有机肥的生产和销售;沼气发电及并网销售。(以上全部范围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驰奈威德为威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关联方历史沿革

  驰奈威德成立于2012年6月19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2017年,根据股东决定,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5,500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由股东威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增资2,500万元。截止目前,威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驰奈威德唯一股东。

  (三)关联关系介绍

  威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驰奈威德100%股权,关联关系详见下图:

  ■

  (四)关联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五)其他说明

  经查询,驰奈威德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驰奈威德和石家庄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相关的权利。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在考虑了托管标的规模、公司为托管将发生的各项合理成本费用等基础之上,由交易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托管标的):驰奈威德

  乙方(受托方):山高环能

  托管标的:驰奈威德和石家庄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相关的权利

  托管期限:5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托管方式:驰奈威德和石家庄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权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决策权、物资采购权、产品销售权、人事劳务管理权、经营资金支配使用权、资产管理权等委托给乙方行使。

  托管费用:政府审定的当月餐厨垃圾处理量*40元/吨。

  违约责任: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00万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托管标的公司旨在发挥专业公司平台优势,发挥协同优势。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与驰奈威德除本次交易外,与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人发生其他交易情况如下:

  ■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本次签署托管协议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与驰奈威德达成的本次关联交易是交易双方基于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自愿协商达成,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签署《托管协议》,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本次交易有助于推动公司产业布局的全面发展,提升公司管理运营能力,同时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签署《托管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山高环能围绕石家庄市餐厨垃圾处置中心项目所涉及托管、油脂采购及设备安装等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山高环能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风险提示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报备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2、《托管协议》。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2-150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油脂独家销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油脂独家销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能够实现公司油脂业务生产规模和产能的迅速扩张、产品供应量的快速增长,形成规模化优势,提升公司油脂加工销售能力,公司下属公司济南十方固废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十方”)与石家庄市驰奈威德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奈威德”)拟签署《油脂独家销售协议》,在协议期内,驰奈威德将其提取的油脂全部独家销售并持续供应给济南十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驰奈威德为本公司关联方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集团”)间接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石家庄市驰奈威德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598273694H

  注册资本:5,5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学文

  成立日期:2012-06-19

  营业期限:2012-06-19至 2032-06-18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石家庄装备制造产业园元氏区建延路8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能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餐厨垃圾综合治理及其相关技术的研发,化学试剂研发与销售(危险化学品及国家专控产品除外);工业用油脂的生产和销售(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有机肥料的生产和销售;生物油、生物有机肥的生产和销售;沼气发电及并网销售。(以上全部范围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驰奈威德的股东为威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关联方历史沿革

  驰奈威德成立于2014年12月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2017年,根据股东决定,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5,500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由股东威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增资2,500万元。截止目前,威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驰奈威德唯一股东。

  (三)关联关系介绍

  威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驰奈威德100%股权,关联关系详见下图:

  ■

  (四)关联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五)其他说明

  经查询,驰奈威德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驰奈威德在其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提取生产粗油脂。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是经济南十方与关联方驰奈威德友好协商,各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达成一致。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买方(甲方):济南十方

  卖方(乙方):驰奈威德

  协议履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五年

  油脂销售:乙方同意将其提取的油脂全部独家销售并持续供应给甲方,甲方同意持续从乙方采购前述全部油脂。为避免歧义,本协议履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销售油脂,同时甲方也不得停止采购或仅采购部分乙方销售、供应的油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双方可中止或停止全部或部分油脂销售和/或采购。

  最低供应量:乙方承诺在协议履行期内,平均每3个月出售、供应给甲方的油脂、地沟油不少于1,000吨,12个月累计出售、供应给甲方的油脂、地沟油不少于4,000吨。

  预付款:甲方应于2023年1月1日前向协议约定的账户汇入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预付的油脂收购款。

  违约责任:如乙方未经甲方确认向第三方出售油脂,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

  如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未按协议约定的乙方年度最低供应量向甲方出售、供应足量的油脂,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

  违约金=(乙方年度最低供应量/365×实际履行天数-履行期间实际供应量)×3,000(元/吨)。

  上述违约金由甲方、乙方共同核定金额,并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如甲方未按协议约定采购乙方全部销售和供应的油脂,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同上。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油脂独家销售协议》,能够实现公司油脂业务生产规模和产能的迅速扩张、产品供应量的快速增长,形成规模化优势,提升公司油脂加工销售能力,是公司做大做强油脂业务的需要。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无影响,预计对以后年度产生积极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与驰奈威德除本次交易外,与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人发生其他交易情况如下:

  ■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济南十方拟与驰奈威德达成的本次关联交易是交易双方基于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自愿协商达成,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济南十方签署《油脂独家销售协议》,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本次交易能够实现公司油脂业务生产规模和产能的迅速扩张、产品供应量的快速增长,形成规模化优势,提升公司油脂加工销售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济南十方签署《油脂独家销售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山高环能围绕石家庄市餐厨垃圾处置中心项目所涉及托管、油脂采购及设备安装等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山高环能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风险提示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报备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2、《油脂独家销售协议》。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2-15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发挥在餐厨垃圾处理与再生能源领域优势,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方环能”)拟与山东省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工局”)就“石家庄市餐厨垃圾处置中心二期项目”签订《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合同总价(含增值税)为人民币14,875.95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水工局为公司关联方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集团”)间接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省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495542281L

  注册资本:12,431.53万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高光太

  成立日期:1989-12-19

  营业期限:1989-12-19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12号

  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市政公用、房屋建筑、土石方、钢结构、地基与基础、航道、生态环保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大型管道(不含压力管道)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场地出租,设备、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水工局为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关联方历史沿革

  水工局成立于1989年12月19日,2004年归属山东省国资委管理,2008年划归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2016年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划归山高集团。

  (三)关联关系介绍

  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水工局100%股权,关联关系详见下图:

  ■

  (四)其他说明

  经查询,水工局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石家庄市餐厨垃圾处置中心二期项目”设备及安装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十方环能拟与水工局签署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定价参照市场化的方式,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及其定价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采购人:水工局

  供应商:十方环能

  合同范围:石家庄市餐厨垃圾处置中心二期项目设备及安装

  合同金额:14,875.95万元(含增值税)

  质量:本合同质量保证期为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本合同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的3%;扣留方式: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返还方式: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无息支付。

  供货:交货时间:供应商保证2023年4月30日之前设备全部交付,2023年6月30日之前设备安装完毕;交货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石家庄装备制造产业园元氏区建延路86号;交货方式:供应商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车;供应商应保证在货物到场后60日内设备安装完毕;供应商需制定合理的货物运输方案并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采购人和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采购人水工局党委会通过后生效。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充分发挥公司在餐厨垃圾处理与再生能源领域优势,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发挥协同优势。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水工局除本次交易外,与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人发生其他交易情况如下:

  ■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本次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十方环能拟与水工局达成的本次关联交易是交易双方基于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自愿协商达成,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十方环能就“石家庄市餐厨垃圾处置中心二期项目”签署《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本次交易有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十方环能就“石家庄市餐厨垃圾处置中心二期项目”签署《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山高环能围绕石家庄市餐厨垃圾处置中心项目所涉及托管、油脂采购及设备安装等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山高环能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风险提示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报备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2、《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2-152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概况

  众华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能力与经验。该所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如期出具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及内控审计意见,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商谈,预计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服务内容包括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及对目前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及基金财务报表审计,如本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则按照实际审计内容调整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2021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2人

  2021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38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140人

  上年度(2021年)收入总额(经审计):52,140.19万元

  上年度(2021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1,132.09万元

  上年度(2021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6,331.13万元

  上年度(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4家

  上年度(2021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9家

  上年度(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上年度(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9,195.37万元

  上年度(2021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雅博科技”)、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众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改判众华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年10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圣莱达”)、众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众华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众华已经针对该等二审判决申请再审。

  3、诚信记录

  众华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涉及5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涉及1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情况

  项目合伙人: 陆友毅,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孙希曦,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 曹磊,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收费定价原则

  公司董事会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审计费用事宜。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

  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务扩展较快,分散区域较广,项目费用较2021年度有所增加。根据公司最新合并报表范围、业务规模、业务分布等情况经公司招投标程序确定,公允合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众华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众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众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专业胜任能力,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众华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勤勉尽责,其具备的经验和职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其审计过程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众华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勤勉尽责,其具备的经验和职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众华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及相关文件。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2-153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责任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年;

  4、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年(含6%增值税);

  5、保险期限:12个月。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范围内授权经营层办 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费、赔偿限额 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发展。在审议此议案时,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2-154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投资种类:外汇衍生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额货币),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下属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市场、流动性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油脂以出口为主导,随着出口业务收入持续增加,美元是公司油脂产品的主要结算币种,公司及下属公司持有一定规模的外汇资产。受国际政治关系及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国际外汇市场较为波动,汇率和利率起伏不定。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锁定汇率,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投资金额

  在任一时点用于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外币基础资产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额货币),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及下属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投资种类:包括远期、掉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为外汇避险金融产品,交易对手为信用良好且已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类金融机构;交易金额以公司持有的外币资产为基础,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仅限于与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币种,与公司业务需相互匹配。

  4、投资期限

  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

  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情形,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

  二、审议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额货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业务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将受到国际及国内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汇率和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

  (2)流动性风险

  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

  公司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汇率、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在董事会审批通过的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

  (2)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3)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4)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包括外汇衍生品在内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原则、范围、决策权限、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切实执行有关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进行跟踪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的前提下,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和利率波动对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油脂以出口为主导,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有效规避汇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控程序健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六、保荐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系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目的为锁定汇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保荐机构对山高环能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2-155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9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9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2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2年11月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九号仁和广场写字楼 1204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单项公告。

  3、有关说明

  上述提案1至提案3,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该提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1、公司已对提案进行编码,详见表一;

  2、本次股东大会已经针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3、除总议案以外,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按1.00、2.00的格式顺序且不重复地排列;

  4、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不含需分类表决的提案。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下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2年11月3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办。

  2、登记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九号仁和广场写字楼1204号。

  3、登记时间:2022年11月3日(星期四工作时间9:30-11:30,13:30-17:00)

  4、联系方式:

  电 话:0817-2619999、传 真:0817-2619999

  邮 编:637000

  联 系 人:潘女士

  5、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本次会议投票代码和投票名称

  投票代码:360803    投票简称:山高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所持股份数量:                 股

  委托人所持股份性质 :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签署日期至     年     月    日止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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