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0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动稀释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2-053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动稀释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总股本由4,000,000,000股增加至4,224,385,412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79.73%下降至75.49%,被动稀释比例超1%;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暨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和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的持股比例均由5.04%被动稀释至4.77%。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2、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

  ■

  3、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70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24,385,412股,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人民币普通股)由4,000,000,000股增加至4,224,385,41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国卫通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不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在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总股本增加进而导致上述主体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由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稀释,不涉及要约收购,对公司治理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出具了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国卫通

  股票代码:60169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大红门路1号

  股权变动性质: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持股数量不变,未发生主动增持和减持行为。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除中国卫通外)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如下: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义务披露人的相关账户所持中国卫通股票数量未发生变化,但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4,385,412股,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进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0.27个百分点,持股比例从5.04%被动稀释至4.7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增减持中国卫通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持有中国卫通201,631,262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4%。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70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4,385,412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进而导致信息披露人持股出现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持有中国卫通201,631,262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77%。

  ■

  注:1、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为截止到2022 年10月2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完成登记后的持股情况,公司总股本为4,224,385,412股。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四、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国卫通

  股票代码:60169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

  股权变动性质: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持股数量不变,未发生主动增持和减持行为。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除中国卫通外)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如下:

  ■

  注:对康拓红外持股比例的计算口径为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及其下属单位航天神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持股比例的合计值。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义务披露人的相关账户所持中国卫通股票数量未发生变化,但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4,385,412股,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进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0.27个百分点,持股比例从5.04%被动稀释至4.7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增减持中国卫通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持有中国卫通201,631,262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4%。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70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4,385,412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进而导致信息披露人持股出现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持有中国卫通201,631,262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77%。

  ■

  注:1、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为截止到2022年10月2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完成登记后的持股情况,公司总股本为4,224,385,412股。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四、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