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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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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交投 公告编号:2022-089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反诉)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被告(反诉原告)。

  涉案的金额:本诉涉案金额6,118.41万元。反诉涉案金额上限为2,704.80万元。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本案及反诉尚未开庭审理,具体影响以最终判决确定。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收到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应诉通知书》《诉讼状》等法律文件,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四川易园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园园林”)以“合同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诉讼,涉诉金额为6,118.4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2-074)

  二、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受理通知书》,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向易园园林提起的反诉。具体情况如下:

  (一)各方当事人

  1.反诉原告: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反诉被告:四川易园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二)反诉请求

  1.确认反诉原告公司与反诉被告易园园林签订的《遂宁仁里古镇PPP项目合作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作补充协议》”)及《遂宁仁里古镇PPP项目合作补充协议执行备忘录》(以下简称“《执行备忘录》”)无效;

  2.判令易园园林向公司返还1,932万元;

  3.判令易园园林赔偿公司资金占用费321.62万元(以1,932万元作为计算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段计算,自2018年8月1日起至全额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反诉之日为321.62万元);

  4.如法院未支持公司上述1、2、3项基于合同无效的反诉请求,则判令公司与易园园林签订的《合作补充协议》及《执行备忘录》解除,同时判令易园园林向公司双倍返还定金1,545.60万元,并返还超过单倍定金部分的已付款1,159.20万元;

  5.判令易园园林承担公司支出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保函)费及律师代理费。

  (三)反诉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6年9月,公司与反诉被告易园园林,案外人遂宁东涪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华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股东协议》,共同出资设立遂宁仁里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文旅”),公司持有遂宁文旅44.1%股权,易园园林持有45%股权。2018年6月,公司与易园园林签订《合作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受让易园园林所持有的遂宁文旅45%股权,之后公司与易园园林签订《股权股权转让合同》,按照评估价值受让易园园林所持有的遂宁文旅10%股权。为加速推进剩余35%股权收购,公司与易园园林于2019年8月签订《执行备忘录》,明确了“公司收购易园园林持有的遂宁文旅全部股权,需支付易园园林未建部分工程收益总额3,864万元”。后因易园园林自身资金链断裂并涉及多起诉讼案件和被执行案件,35%股权被易园园林的债权人申请法院司法查封,公司与易园园林并未签订针对35%股权的股权转让合同,剩余35%股权未履行评估等法定程序。

  公司认为,在未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遂宁文旅35%股权未履行评估等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与易园园林签订《合作补充协议》及《执行备忘录》,可能损害国有出资人权益,所以《合作补充协议》及《执行备忘录》因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五)项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易园园林应当予以返还公司已支付的款项,并要求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

  如人民法院未支持公司基于合同无效的反诉请求,公司认为,《合作补充协议》及《执行备忘录》即便有效,应属于股权转让的“预约合同”,应当订立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后方能完成股转。因易园园林的原因,其所持遂宁文旅的35%股权被司法查封,导致遂宁文旅35%股权不能正常开展评估、转让等程序,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易园园林无法履行其自身债务的情况下,应当双倍返还定金1,545.60万元(单倍定金的上限为合同总价为3,864万元的20%即772.80万元,双倍定金为1,545.60万元),并返还超过单倍定金部分的已付款1,159.20万元(公司已付1,932万元,超过单倍定金的部分为1,159.20万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其他未披露的小额诉讼情况及前期披露的小额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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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法院未对上述诉讼及公司反诉进行开庭审理,对公司的影响将取决于法院的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反诉状》;

  2.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2)川0903民初6556号《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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