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0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13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滁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2)信滁银最保字第22czA0043-a号),公司为中信银行滁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天鼎丰”)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滁州天鼎丰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前述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2、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昆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2信银昆最高额保证合同字第066406号),公司为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风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风行”)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昆明风行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前述担保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7,000万元。

  3、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市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新沂支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2]邮银徐GS023-1),公司为邮储银行新沂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卧牛山”)之间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前述担保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8,000万元。

  4、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大亚湾支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建设银行大亚湾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东方雨虹”)之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按建设银行大亚湾支行为惠州东方雨虹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惠州东方雨虹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5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239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滁州天鼎丰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66,000万元;对昆明风行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0,000万元;对徐州卧牛山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5,000万元;对惠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9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2日、2022年5月1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滁州天鼎丰的担保余额为32,000万元,均为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滁州天鼎丰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66,000万元;对昆明风行的担保余额为11,860.80万元,其中3,860.80万元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8,000万元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昆明风行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2,000万元;对徐州卧牛山的担保余额为19,206.34万元,其中14,206.34万元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5,000万元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徐州卧牛山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0,000万元;对惠州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19,000万元,均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惠州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90,00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滁州天鼎丰的担保金额为38,000万元(其中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2,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公司对昆明风行的担保金额为18,860.80万元(其中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860.80万元,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5,000万元;公司对徐州卧牛山的担保金额为27,206.34万元(其中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4,206.34万元,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2,000万元;公司对惠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39,500万元(其中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9,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20,5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69,5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滁州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9月28日;

  2、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天鼎丰路1号;

  3、法定代表人:镇垒;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鼎丰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滁州天鼎丰100%的股权,为天鼎丰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滁州天鼎丰资产总额873,787,888.72元,负债总额345,275,547.3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528,512,341.40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603,917,753.71元,利润总额55,471,369.71元,净利润48,823,472.46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滁州天鼎丰资产总额895,592,471.67元,负债总额365,177,113.8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530,415,357.87元,2022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2,037,733.55元,利润总额1,963,554.03元,净利润1,349,718.43元(2022年上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滁州天鼎丰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8级。

  8、滁州天鼎丰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昆明风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82年3月1日;

  2、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禄脿街道办安丰营村委会上禄脿村;

  3、法定代表人:景利果;

  4、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水泥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橡胶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销售。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昆明风行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昆明风行资产总额902,351,375.15元,负债总额512,383,387.3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89,967,987.82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675,930,723.50元,利润总额19,770,567.67元,净利润17,274,453.53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昆明风行资产总额674,525,930.88元,负债总额287,542,392.39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86,983,538.49元,2022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7,744,218.91元,利润总额-6,362,703.35元,净利润-4,691,548.51元(2022年上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昆明风行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8级。

  8、昆明风行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7日;

  2、注册地址: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纬七路9号;

  3、法定代表人:于杰;

  4、注册资本:10,002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制造建筑防水卷材;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绝热材料、建筑涂料、砂浆材料、密封粘结材料、橡胶制品、密封制品、建筑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防水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徐州卧牛山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徐州卧牛山资产总额2,378,999,214.52元,负债总额777,393,809.8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601,605,404.72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858,568,365.23元,利润总额368,098,087.60元,净利润313,921,438.46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徐州卧牛山资产总额1,426,822,120.89元,负债总额631,639,175.67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795,182,945.22元,2022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85,375,849.20元,利润总额93,092,013.69元,净利润69,619,239.69元(2022年上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徐州卧牛山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7级。

  8、徐州卧牛山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名称:惠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8月16日;

  2、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精工南环路1号;

  3、法定代表人:李时彦;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惠州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惠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299,873,006.96元,负债总额797,213,410.44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502,659,596.52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329,655,766.41元,利润总额109,157,996.43元,净利润93,993,467.31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惠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048,266,936.70元,负债总额485,213,924.36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563,053,012.34元,2022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46,967,945.10元,利润总额70,392,744.19元,净利润59,885,636.36元(2022年上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惠州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7级。

  8、惠州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信银行滁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3、担保金额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昆明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3、担保金额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柒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三)公司与邮储银行新沂支行签署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市支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贷款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本金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应当由保证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四)公司与建设银行大亚湾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

  1、担保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

  主合同项下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亿零伍佰万元整。

  4、保证范围

  (1)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2)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其中,滁州天鼎丰、昆明风行、徐州卧牛山及惠州东方雨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滁州天鼎丰、昆明风行、徐州卧牛山及惠州东方雨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89,650.46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23%。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56,531.37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97%;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119.09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731,150.46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81%。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98,031.37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55%;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3,119.09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滁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信银行昆明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邮储银行新沂支行签署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4、公司与建设银行大亚湾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5、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6、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2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