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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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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许可[2022]148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35.640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7,677,769.5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7,306,969.5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0,370,800.00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11245-1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原因及说明

  因公司日益增长的生产办公等需求,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适应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基础上扩大建设面积增加投资总额,在原有功能分区的基础上,增加的投资额用于新增的报告厅、办公场所等。增加的投资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补足。本次调整除上述调整外,项目建设背景、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研发中心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仍与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次调整需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变更批准备案,公司将在项目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落实办理上述政府部门变更审批事项。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对于新增的资金需求,公司届时将以自有资金追加投资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本次调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未对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也未改变“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目标,即提升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因此,本次调整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调整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基础上扩大建设面积增加投资总额。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增加建设面积,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和增加建设面积。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增加建设面积,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和增加建设面积。

  六、备查文件

  6、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7、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8、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69   证券简称:欧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安旭涛先生的辞职报告,安旭涛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由于安旭涛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安旭涛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期间,安旭涛先生仍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旭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安旭涛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安旭涛先生在任独立董事期间的辛勤付出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提名陈斌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其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上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陈斌权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安旭涛先生的辞职报告;

  2、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斌权先生,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8月至2014年10月,就职于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证券事务代表,投资发展部部长等;2014年11月至2015年11月,就职于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5年11月至2016年10月,就职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2016年10月至2022年6月,就职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2年6月至今,就职于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陈斌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陈斌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1269   证券简称:欧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516.56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通科技”)进行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循环利用工业硅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81号)核准,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35.640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7,677,769.5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7,306,969.5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0,370,800.00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27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11245-18号)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募投项目之“循环利用工业硅项目”由欧通科技作为实施主体,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516.56万元向欧通科技增资,并计入注册资本。

  本次交易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欧通科技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公司与欧通科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欧通科技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与发展,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516.56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欧通科技进行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循环利用工业硅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69   证券简称:欧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7,241,379.32元以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2,092.70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8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35.640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7,677,769.5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7,306,969.5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0,370,800.00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11245-1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使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投项目。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11245-19号),截至2022年10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47,241,379.32元,拟置换金额147,241,379.32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首发上市工作的正常推进,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11245-19号),截至2022年10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支付各项发行费用的金额为112,092.70元,拟置换金额112,092.70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实施,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本次置换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7,241,379.32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2,092.70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为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11245-19号),认为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规定编制《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0月17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11245-19号);

  5、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69  证券简称:欧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11月9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9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11月9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2年11月4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木尔南街3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如下:

  ■

  议案3.00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2项议案中的子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第1项议案需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第2项议案中的其他子议案及第3项议案需经本次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第3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11月7日9:30—17:00

  2、登记地点: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邮寄或电子邮件登记

  4、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于宏宇

  2、联系电话:0471-3252496

  3、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木尔南街31号

  4、邮编:010070

  5、电子邮箱:service@ojingquartz.com

  (三)注意事项

  (1)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温馨提示:鉴于当前疫情形势,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做好健康筛查,除需遵守政府疫情防控需求外,还请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防疫管控,做好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等防疫措施,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回执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69;投票简称:“欧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候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2年1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 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1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回执

  本人/本公司持有股“欧晶科技”(001269)股票,拟参加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星期三)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截至2022年11月4日下午收市后,本人/本公司持有股“欧晶科技”(001269)股票,作为“欧晶科技”(001269)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星期三)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晶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欧晶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欧晶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8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3,435.640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7,677,769.5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7,306,969.5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0,370,8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11245-1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募投项目之“循环利用工业硅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通科技”)作为实施主体,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516.56万元向欧通科技增资。

  本次交易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

  四、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欧通科技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公司与欧通科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欧通科技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与发展,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516.56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欧通科技进行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循环利用工业硅项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孟繁龙 姜淼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0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晶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欧晶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欧晶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8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3,435.640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7,677,769.5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7,306,969.5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0,370,8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11245-1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含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与本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情况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11245-19号)。截至2022年10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47,241,379.32元,拟置换金额147,241,379.32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

  2、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证公司首发上市工作的正常推进,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11245-19号),截至2022年10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支付各项发行费用的金额为112,092.70元,拟置换金额112,092.70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置换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7,241,379.32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2,092.70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为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11245-19号),认为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规定编制《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0月17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孟繁龙 姜淼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2]11245-19号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晶科技”)编制的截至2022年10月17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欧晶科技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编制《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欧晶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欧晶科技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欧晶科技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规定编制《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0月17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2]11245-19号

  ■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8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3,435.640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7,677,769.5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7,306,969.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0,370,800.00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9月27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2]11245-18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需要利用募集投资额为430,370,800.00元,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17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47,241,379.3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07,306,969.55元(不含税),截止2022年10月17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12,092.7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五、鉴证结论

  截至2022年10月17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47,353,472.02元。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0月17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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