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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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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合并报表范围,皖维皕盛与安徽皖维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巢湖皖维金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泉实业”)成为关联方,其业务往来变为本公司与金泉实业的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1-9月份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对第四季度关联业务量的初步测算,拟增加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其中增加公司向关联方金泉实业采购业务金额4,400万元,增加公司向关联方金泉实业销售业务金额9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关联采购业务中,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皖维皕盛向关联方金泉实业采购增塑剂“三甘醇二异辛酸酯”业务。预计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金泉实业累计发生关联采购5,000万元, 其中1至9月份已实际发生2,897.76万元,10至12月份预计发生2102.24万元。

  2、关联销售业务中,关联方金泉实业由于自身生产规模扩大,业务量提升,增加了对公司水泥、片石、VAC等产品的采购量。预计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金泉实业累计发生关联销售7,500.00万元,其中1至9月份已实际发生5,606.30万元,10月至12月份预计发生1,893.7万元。

  3、除增加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外,公司2022年度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保持不变。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金泉实业,系皖维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皖维路56号;法定代表人:王家东;主营业务为从事编织袋、复合袋、加气混凝土砌块、乳胶、醋酸钠等产品生产经营。

  截至 2022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为22,303.75万元,净资产为6,918.81万元;营业收入为17,329.32万元,净利润为1,352.11万元。(未经审计)

  金泉实业为本公司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销售业务和关联采购业务。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的原则:①自愿平等、诚实可信的市场定价原则;②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③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销售、关联采购业务产生的关联交易均采用市场化的定价原则。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公司与关联方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并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可信的市场定价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长远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八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2022-07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7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研发中心大楼6楼百人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7日

  至2022年11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和八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审议情况详见2022年10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的全文将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所有议案

  所有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11月4日(星期五)全天。

  (四)登记地点:公司研发中心6楼证券部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王军、史方圆

  (二)会议联系电话:0551-82189294;传真:0551-82189447

  (三)股东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差旅费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2-07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情况的公告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及12名自然人(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伊新华)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2022年7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30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新增股份于2022年9月9日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一、过渡期间及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根据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过渡期指审计基准日(不含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包含当日)之间的期间,本次重组的审计基准日为 2021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交割日为 2022 年 8月 17 日,因此,本次重组的过渡期间为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8月17日(含当日)。 因资产交割过渡期的合并利润表系按月编制,为与资产负债表日相衔接,报表期间即过渡期确定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

  本次交易各方同意,若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收益的,则该收益归上市公司享有;若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亏损的,则由交易对方按照各自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

  二、标的资产过渡期间审计情况及实施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关于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过渡期损益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2718号)。

  根据上述专项审计报告,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13,915,482.91元,未发生经营亏损,交易对方无需承担补偿责任,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公司享有。

  三、备查文件

  《关于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过渡期损益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2718号)。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 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2022-07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6万吨/年乙烯法特种聚乙烯醇树脂升级改造项目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6万吨/年乙烯法特种聚乙烯醇树脂升级改造项目;

  ●投资金额:130,259.41万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新建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存在因宏观经济政策影响、未来市场情况变化、行业环境变化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导致新建项目建成后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耕聚乙烯醇行业五十多年,拥有国内产能最大、技术先进的生产装置,在做大醋酸乙烯和聚乙烯醇产业规模的同时,积极延伸醋酸乙烯和聚乙烯醇产业链,大力发展新材料产业,提高产品精细化率和附加值,向产业链高端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以醋酸乙烯和聚乙烯醇为主要原料的五大产业链,稳居国内聚乙烯醇行业龙头企业地位。公司本部聚乙烯醇生产线为上世纪七十年代建设的电石乙炔法生产装置,该生产线工艺落后、设备老旧、安全环保隐患多。“十三五”期间,为加快实施“腾笼换鸟、转型升级”发展战略,公司逐步对安徽本部化工集中区内设备陈旧、工艺落后、安全风险大、生产成本高的落后产能实施关闭、拆除,同时进行安全、环保提标改造。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拟对现有电石法聚乙烯醇生产装置进行升级改造。本次乙烯法特种聚乙烯醇树脂升级改造项目将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对现有的聚乙烯醇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用乙烯法代替电石乙炔法生产醋酸乙烯,以公司专有技术生产特种聚乙烯醇,全面提高聚乙烯醇生产线的技术装备、能效环保、本质安全、产品品质等水平,为聚乙烯醇下游新材料产业链提供高品质原料。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8万吨乙烯法醋酸乙烯、6万吨特种聚乙烯醇及9万吨醋酸甲酯的生产能力。

  该项目已在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109-340100-04-02-604590)。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的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年产6万吨乙烯法特种聚乙烯醇树脂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2-074号)。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6万吨/年乙烯法特种聚乙烯醇树脂升级改造项目。

  2、项目情况:根据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万吨/年乙烯法特种聚乙烯醇树脂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 130,259.4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16,097.42万元。项目选址位于巢湖市凤凰山化工集中区皖维公司本部生产区域内,既方便公司的统一管理,又能与老装置有机结合在一起,充分利用现有厂区内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节省征地费用。本项目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对公司现有的电石法聚乙烯醇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全面提高聚乙烯醇生产线的技术装备、能效环保、本质安全、产品品质等水平,可实现公司本部现有聚乙烯醇生产技术的更新迭代和聚乙烯醇产品高端化发展。

  3、项目建设期:预计约36月(3年)。

  4、主要经济指标: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成达产达标后,预计年销售利润达 48,846.09 万元,税前内部收益率达到33.25%,税后内部收益率高达26.96%,投资回收期(税后)6.04年。

  5、项目综合评价:本项目经济效益非常好,项目抗风险能力强,并有明显社会效益,市场前景广阔,有很大的发展前途。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采用乙烯法聚乙烯醇生产技术,替代公司本部原有的电石乙炔法生产聚乙烯醇技术路线,可全面提高聚乙烯醇生产线的技术装备、能效环保、本质安全、产品品质等水平,推动公司本部现有聚乙烯醇生产技术的更新迭代和聚乙烯醇产品高端化发展,符合公司“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可实现公司围绕聚乙烯醇产业进一步增链补链强链,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投资风险的分析

  1、新建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存在因宏观经济政策影响、未来市场情况变化、行业环境变化、安全环保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导致新建项目建成后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2、新建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未来投资支出可能导致公司 现金流减少或负债增加,进而加大公司相关财务风险。公司将加强资 金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新建项目早日实现达产达标,降低 财务风险。

  鉴于新建项目存在上述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6万吨/年乙烯法特种聚乙烯醇树脂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2-07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

  2022年9月,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实施完成,增加了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同时,公司规范了《公司章程》中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的表述内容。鉴于此,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上述事项需提请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2-073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原因

  公司向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以及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伊新华等14名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维皕盛”)股东购买其持有的皖维皕盛100%股权并向皖维集团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经公司八届六次、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八届五次、八届十次监事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7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30号)。公司用于购买皖维皕盛100%股权所发行的 188,388,619股股票以及向皖维集团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44,966,063股股票于2022年9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临2022-066号)。

  皖维皕盛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公司和皖维皕盛同受同一方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次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此,按上述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 年期初及 2021 年1-9月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数据未经审计。

  二、追溯调整后对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期初余额追溯调整如下:

  人民币元

  ■

  ■

  (二)追溯调整对2021年1-9月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人民币元

  ■

  (三)追溯调整对2021年1-9月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人民币元

  ■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追溯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的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数据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六、报备文件

  1、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八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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