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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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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冠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1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捷科技”)原拟向TPV Technology Limited(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捷有限”)除公司外的其余股东华电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Bonstar International Limited和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冠捷有限49%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10并购重组内幕交易核查要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年修订)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冠捷科技”,股票代码000727)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公司就《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日至公司披露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止,即2021年3月15日至2022年9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3、标的公司及相关知情人员;

  4、交易对方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5、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其他在本次重组停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重组信息的知情人;

  7、前述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及其性质

  根据各相关方和有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的自然人及机构存在以下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一)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冠捷科技原职工监事罗建奇(已于2021年6月8日离职)、冠捷科技副财务长何庆、何庆的配偶曾慧、冠捷科技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陈优珠的配偶严芳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冠捷科技股票的情况如下:

  ■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核查情况

  内幕信息知情人罗建奇已出具《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方关于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罗建奇承诺,“自查期间,本人存在买卖冠捷科技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冠捷科技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内幕信息知情人何庆已出具《自查报告》,何庆承诺,“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存在买卖冠捷科技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冠捷科技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直系亲属买卖冠捷科技股票时,未知悉本次重组的任何信息或情况,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内幕信息知情人近亲属买卖股票的核查情况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近亲属曾慧及严芳已就其交易冠捷科技股票情况分别出具相关书面说明,对应内幕信息知情人何庆以及陈优珠已分别出具《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中内幕信息知情人陈优珠承诺,“自查期间,本人直系亲属存在买卖冠捷科技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本人直系亲属买卖冠捷科技股票时,未知悉本次重组的任何信息或情况,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冠捷科技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根据曾慧及严芳出具的相关书面说明,曾慧及严芳承诺,“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冠捷科技股票时不知悉冠捷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亦不存在通过本人近亲属或其他途径得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任何信息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均系依据自身对股票市场及行情的独立判断所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未披露的内幕信息交易冠捷科技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中信证券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在自查期间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在冠捷科技股票自查期间,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冠捷科技股票13,180,900股,卖出冠捷科技股票12,340,647股;信用融券专户未持有冠捷科技股票;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冠捷科技股票2,764,100股,卖出冠捷科技股票2,083,600股。截至自查期末,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冠捷科技股票838,100股,信用融券专户账户未持有冠捷科技股票,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冠捷科技股票680,500股。

  中信证券在上述期间买卖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上述账户已经批准成为自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

  综上,本次自查期间内,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账户持有和买卖冠捷科技股票均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决策,属于中信证券相关业务部门和机构的日常市场化行为,与本次项目无任何关联。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自查期间,中信证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冠捷科技拥有权益。

  中信证券就上述股票交易事项出具说明和承诺:“在冠捷科技股票自查期间,本公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信息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自查期间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自查结论

  公司为筹划本次交易事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票交易查询信息以及自查范围内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上述机构主体、个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属投资者依据市场公开信息进行判断的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联,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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