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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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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拟修改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协议》中关于资金清算交收的约定,相关修改内容详见附件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托管协议之对照表,修改后的《托管协议》自2022年10月24日起生效。

  二、重要提示

  本次托管协议的修订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修订内容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冲突,不涉及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修订更新后的托管协议将自2022年10月24日起生效。托管协议全文于2022年10月2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1日

  附: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托管协议之对照表

  ■

  

  嘉实上证科创板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嘉实上证科创板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2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2年10月2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1日

  

  嘉实上证科创板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0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将自2022年10月2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3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和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a、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b、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c、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d、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的规定。

  e、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a、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b、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c、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

  对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即基金份额、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包括: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若增加或变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2年10月26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6.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询。

  6.2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嘉元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根据《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等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投资“嘉元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嘉元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批复文件为《关于同意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9号)。根据《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截至2022年10月19日,公司旗下基金持有“嘉元科技(68838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如下:

  ■

  投资者可登录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1日

  

  嘉实致融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第三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0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嘉实致融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季度最少分配1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2)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282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282元;(3)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40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22年10月21日、10月24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代销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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