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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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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1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47,086,8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2%,限售期为36个月。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0月2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9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4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并于2019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359,7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09,7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4,548,30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5,151,691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4名,分别为杨玉芳、杨从州、上海申太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申太联投资”)、王东亮。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47,086,8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2%,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10月2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为409,7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4,548,30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5,151,691股。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共计944,000股于2021年7月2日完成归属及登记,并于2021年7月8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409,700,000股变更为410,644,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东升、杨玉芳、杨从州、王东亮均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3)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2、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申太联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东升、杨玉芳、杨从州、王东亮及其一致行动人申太联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本人/本企业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人/本企业在所持公司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该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

  (3)本人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申联生物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申联生物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47,086,817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0月2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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