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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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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2-110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22年10月18日(星期二)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0日(星期四)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董事9人,分别为(按姓氏笔画为序):王民先生、王飞跃先生、陆川先生、张泉先生、杨东升先生、吴江龙先生、况世道先生、周玮先生、耿成轩女士。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了会议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为2022-111的公告。

  (二)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为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发展储备资金,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及分期发行安排:本次公司债券的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70亿元),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3.发行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债券期限及品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债券利率: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率水平。

  5.担保安排:本次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6.募集资金用途: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能效提升、偿还借款、补充流动资金等。

  7.拟上市交易场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的申请。

  8.债券偿还保证: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本次决议的有效期:公司本次公司债券方案的决议有效期为36个月,自发行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文为准。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该授权的基础上,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从维护本公司及股东最大利益原则出发,全权处理以下有关本次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及实施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具体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债券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债券期限、利率、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对象、担保安排、上市交易场所、偿债保障安排等具体事宜;

  2.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意见或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与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5.办理公司债券申报及上市的相关事宜;

  6.决定聘请参与公司债券必要的中介机构;

  7.办理与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在上述第1-7项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作为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案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2-111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营运效益,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徐工机械”)拟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市场资产支持证券、银行间市场资产支持票据、中保登资产支持计划)。

  2022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方案

  (一)原始权益人/发行人/发起机构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计划管理人/主承销商/受托机构

  根据项目发行需要,选择发行经验丰富、发行价格优惠、与公司合作良好的合作机构。

  (三)基础资产

  徐工机械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基于业务合同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如有)。

  (四)发行规模

  总规模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五)发行期限

  不超过5年(包含5年),具体存续期限以实际发行期限为准。

  (六)产品分层

  可分为优先级、次级,优先级可以进一步分档,具体分层以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七)发行利率

  根据发行时的指导价格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募集资金用途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交易商协会/交易所/中保登认可的用途。

  (九)增信措施

  徐工机械对资产证券化项目项下资金不足以支付相应的税金、费用、优先级产品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流动性差额补足义务,具体以徐工机械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为准。

  (十)风险自留

  徐工机械认购次级占比不超过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总规模的5%,以具体项目最终确定的交易安排为准。

  (十一)交易结构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议案内容的前提下,以具体项目最终确定的交易结构为准。

  (十二)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拓展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有益支持。

  三、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资产证券化项目设立、发行及存续期间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场所、发行时机、发行方式、交易结构、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认购次级产品的具体安排,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临时)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2-112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08)。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临时)决定召开。

  (三)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星期三)下午3:5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星期三)具体如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0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及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董事和监事候选人。

  (八)会议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公司总部大楼7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9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1、议案2、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者股东监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9人,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因此,议案1应选人数为6,需要进行差额选举,从7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议案2应选人数为3,为等额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7人,其中股东监事4人,职工监事3人,因此,议案3应选人数为4,为等额选举。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议案1、议案2、议案3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应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22年10月21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苗洋威尹文林

  联系电话:0516-87565620,87565628

  邮政编码:221004

  传真:0516-87565610

  电子邮箱:miaoyangwei@xcmg.com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六)现场参会注意事项:为配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保护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减少人群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入会场前须履行相关防疫要求,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及时关注并联系确认当地及公司的防疫政策变化。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股东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5”,投票简称为“徐工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累计投票议案,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在4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2年10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出席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 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202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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