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2-057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中医药大学饮片公司66%股权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受让中医药大学饮片公司51%股权的议案》,为落实2020年公司控股权变更时控股股东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健康产业集团)作出的有关解决中药饮片业务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进一步集聚中药饮片产业优质资源,发挥产业协同效应,同意公司以16,983万元(人民币,下同)受让控股股东省健康产业集团持有的浙江中医药大学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医药大学饮片公司)51%股权,并同意公司与省健康产业集团签署的有关中医药大学饮片公司51%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2-053号《公司关于受让中医药大学饮片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2022年9月29日,公司向省健康产业集团支付受让中医药大学饮片公司51%股权的全部价款16,983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本公司对中医药大学饮片公司的管控能力,充分发挥资源整合优势,根据《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以4,995万元受让完成中医药大学饮片公司另一股东绍兴市柯桥区天堂硅谷恒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中医药大学饮片公司15%股权。
近日,公司接中医药大学饮片公司通知,中医药大学饮片公司已在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中医药大学饮片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有其66%股权,浙江中医药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其34%股权。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证券简称:康恩贝 证券代码:600572 公告编号:临2022-058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已于2022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2022-055号《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2004】118号)的要求,现发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0月26日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康恩贝中心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26日
至2022年10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吴永江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披露的临2022-056号《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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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其中第1-5项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6、7项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参见2022年9月16日和8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二) 特别决议议案:1、2、3、6、7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激励对象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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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1、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陈芳、汪鸯
3、电话:0571-87774828,87774827
4、邮箱:chenf@conbapharm.com、wangyang@conbapharm.com
5、传真:0571-87774722
6、邮政编码:310052
(三)登记时间:2022年10月20日、10月21日、10月24日、10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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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 “弃权”或“回避表决”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康恩贝 证券代码:600572 编号:临2022—059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临2022—048号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公告,并于同日通过公司企业微信公告栏公示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1、公示内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5日;
3、公示方式:公司企业微信公告栏;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三、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法规、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