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0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认购安徽交控沿江高速公募REITs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012       股票简称:皖通高速  编号:临2022-034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认购安徽交控沿江高速公募REITs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1日、2022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认购安徽交控沿江高速公募REITs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认购中金安徽交控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安徽交控沿江高速公募REITs”)。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披露的《关于参与认购安徽交控沿江高速公募REITs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0)。

  二、进展情况

  2022年10月13日,安徽交控沿江高速公募REITs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

  2022年10月19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参与认购安徽交控沿江高速REITs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本公司与基金管理人签署《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按发售总份额3.89%的比例认购基础设施基金的基金份额,缴纳的认购款项总额按基金管理人公告的认购价格进行计算[缴纳的认购款项不包含认购费用和相关税费,该等认购费用及税费(如有)应由基金管理人另行缴纳]并按照本公司向基金管理人发出的《战略投资者缴款通知书》规定的缴款时间(且不得晚于基础设施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之日)、缴款金额(含认购款项和认购费用,如有)等安排予以缴款。基金发售总额以届时网下投资者询价确定的结果为准。如安徽交控沿江高速公募REITs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在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本公司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12 证券简称:皖通高速 公告编号:2022-033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 520 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项小龙先生主持,所审议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其中部分外地董事、监事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出席5人,其中,董事项小龙、杨晓光、陶文胜、陈季平和独立董事章剑平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杨旭东、杜渐和独立董事刘浩、方芳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其中,监事程希杰和李淮茹出席了现场会议,监事姜越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吴长明出席了现场会议并负责记录,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凌浪、邓萍、黄宇和张贤祥列席了本次会议;另外,本公司律师、会计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参与认购安徽交控沿江高速REITs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宁宣杭公司债务转增资本公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2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议案1、2均已获超过一半票数赞成,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本次会议无增加或变更议案之情况。

  上述议案之详情可参见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2日及2022年8月29日发出的相关公告和本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发布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述公告和资料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披露。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律师:王飞、刘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9日

  ●上网公告文件

  关于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