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50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是 √否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韩广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祝一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祝一敏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韩广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祝一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祝一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韩广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祝一敏会计机构负责人:祝一敏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49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19日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彤威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书面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没有监事声明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暨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51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10,0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336元/股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中已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1月6日至2021年11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维力医疗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维力医疗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9)。
6、2021年12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7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己于2021年12月15日完成登记。
8、2022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到期,且不再续约或者主动辞职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已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1、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作为回购价格。自限制性股票公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日)起计息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日),不满一年,按一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因此,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计算如下:
P2=P1×(1+1.50%×D÷365)=6.39×(1+1.50%×308÷365)=6.471元/股。
其中:P2为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为授予价格,D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限制性股票公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的天数,一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为1.50%。
因此,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471元/股。
2、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实施完毕2021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93,422,21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9,611,999.43元(含税)。
综上,公司决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2-V
其中:P为调整派息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2为调整派息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P=6.471-0.135=6.336元/股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471元/股调整为6.336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预计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133.06万元,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
注: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上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1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并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暨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维力医疗已就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的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维力医疗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公告附件
1、《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52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93,422,218股变更为293,212,21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93,422,218元变更为人民币293,212,218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章程》(修订稿)全文披露于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此次拟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登记备案工作,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48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19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向彬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出席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牟善松先生、独立董事潘彦彬先生、独立董事李玲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5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6.33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1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93,422,218元变更为人民币293,212,218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93,422,218股变更为293,212,218股。同时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11月4日下午14:00在公司一号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议案三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53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公司一号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4日
至2022年11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10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1号楼三楼)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电话:020-39945995
邮箱:visitor@welllead.com.cn
联系人:李探春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