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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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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2年4月13日,江西国控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本次无偿划转事项;

  3、2022年4月23日,江西省国资委审批同意本次股权划转事项;

  4、2022年4月23日,江西国控与中国宝武签署了《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5、2022年5月13日,江西国控对其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股权划转议案的结果进行公告;

  6、2022年5月18日,江西国控对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股权划转议案的结果进行公告;

  7、2022年5月20日,江西国控对其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股权划转议案的结果进行公告;

  8、2022年7月,中国宝武收到越南工业贸易部出具的通知,认为本次划转

  并非在越南2018年《竞争法》第30条项下被禁止的并购交易;

  9、2022年10月14日,中国宝武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调整联合重组新钢集团相关协议部分条款;

  10、2022年10月14日,江西国控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调整无偿划转相关协议部分条款;

  11、2022年10月16日,江西省国资委审批同意本次股权划转调整事项;

  12、2022年10月16日,江西国控与中国宝武签署了《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之关于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核准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国务院国资委审批同意本次无偿划转;

  2、国家反垄断局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审查通过;

  3、完成境外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反垄断审查程序(如适用);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需)。

  在取得上述全部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前,本次交易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存在不确定性,取得相关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新钢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西国控将不再通过新钢集团间接控制新钢股份,不再拥有新钢股份的控制权。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收购人的调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中国宝武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认为中国宝武具备上市公司的收购资格条件,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责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江西国控不存在未清偿其对新钢股份的负债、未解除新钢股份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新钢股份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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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江西国控与中国宝武于2022年4月23日签署的《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于2022年10月16日签署的《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之关于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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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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