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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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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智造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大连银行为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智造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智造升级混合,基金代码:016075(A类)、016076(C类),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2022年10月13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2年10月19日起,投资者可在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等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大连银行客户服务电话:400-664-0099;

  大连银行网站:www.bankofdl.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新增中邮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2年10月19日起在中邮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各基金业务开放情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明细

  ■

  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中邮证券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中邮证券的有关规定。中邮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一)中邮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5;

  中邮证券网站:www.cnpsec.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华夏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0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①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②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其认购确认情况,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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