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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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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十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保龄宝和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龄宝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及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2年11月7日届满。在相关时限届满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公司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应规定进行调整。

  十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证券简称:保龄宝     证券代码:002286       公告编号:2022-060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     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34人,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51.138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38%;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其中关于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日:2021年11月8日。

  4、授予价格:7.04元/股。

  5、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135人。

  6、首次授予数量:265.59万股。

  7、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8、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后的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考核年度(2021-2023)的净利润为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2)若公司发生资产/股权收购等影响公司业绩规模的情形,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应以扣除因该等资本运作而新增加或减少的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在公司层面设置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两个考核指标,并设置了触发值和目标值两个业绩考核值。当任一指标达到触发值或目标值时,激励对象可按指标对应的权重比例解除限售。当公司业绩指标均未达到触发值时,则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9、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和 KPI 指标实施。包括公司人力资源部现有内部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员工 KPI 指标,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修订及新实施的考核管理制度、KPI 指标,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激励对象必须服从人力资源部门的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卓越(A)、优秀(B)、称职(C)、不称职(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称职”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称职”,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资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或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还须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若未满足该项条件,则其当年相对应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1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1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年12月2日,公司披露了《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向符合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授予619.71万份股票期权。

  6、2021年12月9日,公司披露了《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符合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授予265.59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2月13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69,256,000股增加至371,911,900股。

  7、2022年10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时间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权益总量的2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1月8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2月13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12月12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51.138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具体上市流通时间以公司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成手续后为准,届时将另行发布上市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解除限售人数:134人。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1,38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138%,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04元/股调整为6.98元/股。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现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的9.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一)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述规定中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经核查,本次计划解除限售的134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授予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134名激励对象共计51.138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134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13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51.138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保龄宝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龄宝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及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12月12日届满。在相关时限届满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公司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应规定进行调整。

  九、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证券简称:保龄宝      证券代码:002286       公告编号:2022-061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洪波、刘峰、秦翠萍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30元/份调整为11.24元/份,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04元/股调整为6.98元/股。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洪波、刘峰、秦翠萍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现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的23.1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洪波、刘峰、秦翠萍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现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的9.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洪波、刘峰、秦翠萍回避表决。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134名激励对象可在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日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9.3220万份,行权价格为11.24元/份。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五)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洪波、刘峰、秦翠萍回避表决。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将为首次授予部分134名激励对象共计51.138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的9.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9.9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71,911,900元减少至人民币371,812,9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2年11月3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证券简称:保龄宝     证券代码:002286       公告编号:2022-062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一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3.10万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9.9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符合行权资格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134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13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9.3220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134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13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51.138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股票代码:002286          股票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2-063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基本情况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的9.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9.9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71,911,900元减少至人民币371,812,900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办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委派专人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2-064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2年11月3日(星期四)下午14:00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1月03日(星期四)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03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0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0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5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2年10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9、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保护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参会人员的身体健康,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10月1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提案1同时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因此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5、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10月26日8:30-11:30及14:00-17:00(传真登记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6日)。

  6、登记地点: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保龄宝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7、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国刚  张锋锋

  电子邮箱:guogang99@vip.qq.com  blbzff@163.com

  联系电话:0534-8918658

  传    真:0534-2126058

  邮    编:2512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86;投票简称:“保龄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0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0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被委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投票意见指示如下(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普通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 特别说明事项:

  1、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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