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情况概述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与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银木业”)签署了《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之借款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约定公司向汇银木业提供1.839亿元借款,用于解决汇银木业存在的1.839亿元银行贷款转贷问题,汇银木业股东崔会军、王兰存将其持有的汇银木业合计51%股权质押给公司,并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用于担保汇银木业上述债务的履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为进一步确保汇银木业能够按照主协议约定向公司偿还借款,保证公司利益,经协商,汇银木业同意以其名下所有的不动产权向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与公司签订《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之抵押协议》。
二、抵押人基本情况
1. 抵押人基本情况
抵押人名称: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27058156358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河北省保定市唐县经济开发区长古城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崔会军
注册资本:20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20日
营业期限:2012年11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人造板制造、销售,木材加工,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其他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抵押人主要财务指标
抵押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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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均为未经审计的数据。
三、抵押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抵押权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抵押人: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
1.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1.1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在主合同项下对乙方享有的债权。
1.2主合同项下主债权的本金金额为壹亿捌仟叁佰玖拾万元人民币(小写:¥183,900,000.00)。
1.3乙方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抵押物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
1.4根据甲方本次购买乙方51%股权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相关安排,在本次重组交易文件生效后,在甲方按照本次重组交易文件的约定向崔会军、王兰存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后,崔会军、王兰存将向乙方提供本金为玖仟零壹拾壹万壹仟元(小写:¥90,111,000.00)(即1.839亿元*49%)的借款。上述借款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用于先行偿还甲方在主合同项下同等金额的借款本金。前述崔会军、王兰存向乙方提供的借款将与前述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在同等金额内相互抵销。在乙方按照前述约定向甲方清偿玖仟零壹拾壹万壹仟元(小写:¥90,111,000.00)借款后,双方同意解除本协议项下的抵押及抵押登记。
2. 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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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抵押登记
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办理完毕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当对乙方办理上述抵押登记手续、变更登记手续予以配合。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确保汇银木业按照约定向公司偿还借款,汇银木业同意以其名下所有的不动产权向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抵押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