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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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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86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上午8: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西宁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91,29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59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6,87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0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4,42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255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5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4%。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因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扩散需要,限制人员流动和集中,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见证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杨西宁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34,446,500股、蔡玉瑛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5,805,100股、王秀强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2,214,000股、阎业海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500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773,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4%;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0%;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027%;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559%;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415%。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杨西宁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34,446,500股、蔡玉瑛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5,805,100股、王秀强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2,214,000股、阎业海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500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773,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4%;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0%;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027%;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559%;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415%。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杨西宁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34,446,500股、蔡玉瑛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5,805,100股、王秀强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2,214,000股、阎业海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500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773,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4%;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0%;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027%;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559%;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41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陈汉、钱陆瑶出席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87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9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有蔡玉瑛1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公司于2022年9月才最初筹划本次股权激励的计划,而上述人员交易公司股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经访谈确认,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4名激励对象(不包含统计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的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他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对以上人员进行确认,上述4名激励对象未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在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及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前未知悉公司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和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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