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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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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88276         证券简称:百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6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9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经公司核查及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声明及承诺,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76     证券简称:百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7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5楼会议室(吉林省长春市卓越大街13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马骥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喆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3、4项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议案2、3、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长春道和生物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出席表决。

  3、本次会议议案2、3、4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4、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徐大勇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向征集人独立董事徐大勇先生委托投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杜莉莉、张天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76    证券简称:百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8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22年10月17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72.3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12,840,698股的0.6596%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10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8.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08名激励对象授予272.3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9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大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9月24日至2022年10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2年10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7日,并同意以28.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08名激励对象授予272.30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监事会认为:(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7日,授予价格为28.80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授予272.3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核心骨干员工的责任心、使命感,增强其积极性、创造性,从而促进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7日,并同意以28.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08名激励对象授予272.3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10月17日

  2.首次授予数量:272.3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08人

  4.首次授予价格:28.8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百克生物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7日,授予价格为28.80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72.3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并运用该模型以2022年10月17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272.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 标的股价:56.89元/股(首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 历史波动率:22.98%、17.47%、18.24%(分别采用万得全A——指数代码:881001.WI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拟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 以上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均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百克生物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百克生物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1、《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首次授予日)》;

  2、《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76        证券简称:百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9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10月17日,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骥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7日,并同意以28.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08名激励对象授予272.3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姜春来为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76         证券简称:百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0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10月17日,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大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7日,授予价格为28.80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授予272.3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特此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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