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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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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2-066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经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9,500.00万元到11,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638.82万元到4,138.82万元,同比增加38.46%到60.32%。

  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300.00万元到10,8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651.71.万元到4,151.71万元,同比增加39.89%到62.45%。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9,500.00万元到11,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638.82万元到4,138.82万元,同比增加38.46%到60.32%。

  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300.00万元到10,8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651.71.万元到4,151.71万元,同比增加39.89%到62.45%。

  (三)本期业绩预告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61.1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648.29万元。

  (二)每股收益:0.78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1、 作为清洁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风电装机招标量持续保持增长,

  据中国风电新闻网不完全统计2022年1-8月份风机招标达到61.9GW,聚醚胺作为风电叶片的主要成型材料之一,需求量总体保持稳定;

  2、 2022年一季度受2021年海上风电抢装影响延续,价格处于高位,盈利

  水平较高;2022年4月份至今随着原材料价格下降,聚醚胺产品价格处于持续下降的状态,其盈利水平也随之下降。

  3、 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在确保聚醚胺MA-223供应稳定的基础上,持续

  优化聚醚胺产品结构,加大其他牌号聚醚胺产品的市场开拓,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4、 2022年光学材料一直处于相对稳定供货状态,价格随原材料价格略有波

  动,整体盈利水平保持稳定。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2-067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7日在公司办公楼二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0月12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计8人,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共8人,其中董事何旭强、窦红静以通讯方式参会,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过参会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表决涉及关联董事回避的,除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为一致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关于公司拟与潜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汉盐化工业园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关于提请召开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2-068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潜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汉盐化工业园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投资项目名称:年产20,000吨聚醚胺、年产30,000吨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项目

  ● 拟投资金额:预计10.5亿元人民币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实施需要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和安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程序,能够通过核准及通过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把控投资节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本项目投资金额大,虽然公司已充分考虑资金筹集的各种渠道,有计划通过自有资金、公司固定资产银行贷款以及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另外如果本项目通过银行贷款筹资,项目建成后却未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则公司还会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4、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5、本协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6、公司将根据投资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为推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阿科力”或“乙方”)于近日与潜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汉盐化工业园管委会(以下简称“潜江江汉管委会”或“甲方”)签署了投资协议,拟在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投资建设的项目为:“年产20,000吨聚醚胺、年产30,000吨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项目”,包括“20,000吨聚醚胺、30,000吨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1000t/a高纯硅溶胶、20t/a特种高耐热树脂、5,000t/a改性环氧树脂、25,000t/a聚醚”。

  2、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本次投资事项的各项具体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潜江市设立子公司、办理国有土地竞拍相关事项手续、签署相关文件等。

  3、公司与潜江江汉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重组。

  二、 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2、甲方的基本情况

  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位于潜江市王场镇,王场镇位居素有“水乡园林”美称的湖北省潜江市西郊,全镇国土面积100.5平方公里,辖21个行政村,人口4.5万人(境内住有油田人口9.1 万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土地肥沃,民风淳朴。江汉盐化工业园规划面积 15.6平方公里,是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也是潜江市委、市政府为充分发挥潜江境内丰富的盐卤资源优势,拉长盐化工产业链,大力发展特色区域经济而设立的一个以循环经济为特色的精细化工园区。工业园已通过省规划园区环境影响评价。

  潜江地下蕴藏着大量的油气资源和盐卤资源。根据这一有利条件,园区的产业发展思路确定为:发挥丰富的盐卤资源优势,依托现有氯碱产业基础,大力发展下游行业。园区漂粉精生产能力位居亚洲第一,三氯氢硅、双氧水、离子膜烧碱、液氯、甲酸钠等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上均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初步形成企业间功能互补的高集聚产业格局。

  3、截至目前,潜江江汉管委会不持有公司的股份。潜江江汉管委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 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20,000吨聚醚胺、年产30,000吨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项目

  2、投资方的出资:该项目总用地约160亩,总投资预计10.5亿元人民币,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9.502亿元人民币,项目总建筑面积66719平方米。其中,厂房等基础设施投入49355.86万元人民币,设备投入及其他45664.14万元人民币。

  3、项目地址:园区西路以东、储气库项目以西、王场一路以北。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约160亩(红线内实际面积)。具体位置和实际面积以规划征地图为准。

  投资强度及税收贡献:乙方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亩;企业达产后税收贡献每年不低于25万元人民币/亩。

  出让期限:以乙方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的期限为准。

  4、建设周期:一期项目约18个月;二期项目约12个月。

  四、 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潜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汉盐化工业园管委会

  乙方: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项目概况

  第一条 项目名称:年产20000吨聚醚胺、年产30000吨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项目

  第二条项目投资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项目内容:建设年产20000吨聚醚胺、年产30000吨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项目

  第四条投资规模:固定资产投资10.5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9.502亿元人民币,项目总建筑面积66719平方米。其中,厂房等基础设施投入49355.86万元人民币,设备投入及其他45664.14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建设周期:一期项目约18个月;二期项目约12个月。

  第二章用地约定

  第六条项目地址:园区西路以东、储气库项目以西、王场一路以北。

  第七条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约160亩(红线内实际面积)。具体位置和实际面积以规划征地图为准。

  第八条投资强度及税收贡献:乙方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亩;企业达产后税收贡献每年不低于25万元人民币/亩。

  第九条出让期限:以乙方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的期限为准。

  第十条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第十一条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以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第十二条土地价格:甲方以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应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土地实际出让价格以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第十三条如有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无偿收回项目用地且无需对乙方进行补偿:

  (1)本协议签订且乙方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之日起24个月内乙方仍未开工建设项目的(除特殊原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外)。

  (2)乙方未按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

  (3)乙方存在任何欺诈和虚假承诺的情况。

  第十四条项目土地使用年限期满乙方不申请继续使用土地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协议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办理项目用地不动产权属注销登记手续并交还项目用地不动产权属证书。如乙方需继续使用项目土地,须在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相关部门提交续期申请,经甲方相关部门同意后,须续签土地使用合同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成立项目工作专班,统一指导、协调项目推进工作,为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环境。

  (2)按照乙方建设规划的要求,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且乙方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之日起3个月内向乙方提供具备建设条件(三通一平:通电、通路、通水、土地平整)的项目用地,各公用工程管路或电力线路接至乙方用地红线边界。

  (3)办理征地补偿、民居搬迁、安置等工作。

  (4)协助乙方办理建设生产过程中的相关证照。

  (5)依法维护乙方的正常建设、生产、经营秩序。

  (6)协助配合乙方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的项目扶持资金,协调落实约定的招商优惠政策。

  (7)负责在合同约定的投产日期1个月后,对项目进行投资履约验收。

  第十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在潜江市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公司名称:阿科力科技(潜江)有限公司),项目公司税收、统计关系等均应在甲方管辖区发生,必须符合潜江市产业布局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设立的项目公司享有和承担本合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享受如下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

  1.新增投资奖励。以摘牌价获得土地后,按不超过土地出让底价的40%给予新增投资奖励,项目竣工后兑现70%,投产验收后兑现30%。

  2.新增地方财力贡献奖励。该项目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对其在潜江生产经营产生的市级新增地方财力部分,前3年按100%,后2年按50%给予奖励。

  3.人才工作奖励。参照《关于印发招才引智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潜组文【2021】6号)对企业聘用人才给予英才、俊才、专才、匠才奖励。对企业副总以上高管和技术团队核心负责人,在企业合同约定竣工投产后5年内,将其在潜江工作期间个人工资薪酬所得贡献的市级新增地方财力部分95%奖励企业人才工作。

  4.支持在潜江建设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SOFC)充电示范站。

  (3)乙方在取得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用地后三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合同约定建设周期内建成运营。因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4)乙方投资经营项目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环境、安全影响评估等审批,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且乙方完全拥有法律赋予的经营权、财产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

  (5)乙方项目税收、工程报建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乙方负责项目用地红线图内的自用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项目用地围墙外的企业专用设施建设。

  (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正规资质单位设计并按甲方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场施工建设,并按法定程序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实行安全生产。

  (8)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转让土地,所有建设必须符合本合同签订前制定并公布的项目建设规划要求。

  (9)乙方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否则乙方应负责赔偿。

  (10)乙方项目履约后,应主动申请甲方进行履约验收,以甲方确认的验收结果为准。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之规定,若甲乙双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双方均保留追诉权利。

  第十八条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一方违约转让,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乙方要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进场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乙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甲方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依照《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处置。如因甲方不能在规定日期内完成审批和供地的,延误乙方投资进度的,相应延长乙方建设期限。

  第二十条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取消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追回乙方已经获得的奖励补助资金:

  (1)未经允许,乙方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权属、用途。

  (2)乙方擅自改变甲方审核批准的企业用地规划。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税收贡献。

  (4)乙方项目投产24个月内未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第二十一条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将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改变项目用地面积。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将合同约定的项目用地另作他用。

  第五章争议的解决及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对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进双方合作顺利进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特别事项,可以由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三条执行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生效。

  五、 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的中长期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投资项目金额大,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者自筹资金,公司将采用谨慎和稳健的投资方式,对项目进行分期实施。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实施需要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和安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程序,能够通过核准及通过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把控投资节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本项目投资金额大,虽然公司已充分考虑资金筹集的各种渠道,有计划通过自有资金、公司固定资产银行贷款以及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另外如果本项目通过银行贷款筹资,项目建成后却未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则公司还会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4、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5、本协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6、公司将根据投资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 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2-069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2日以邮件、短信、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10月1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佩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潜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汉盐化工业园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监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监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2-070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民祥路29号)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2日

  至2022年11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五日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包含所有议案内容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5、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22年10月26日9时至17时

  登记地点: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新材料产业园(民祥路29号)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新材料产业园(民祥路29号)

  2、联系电话:0510-88263255

  3、传真电话:0510-88260752

  4、联系人:常俊

  (二)会议费用及注意事项

  1、由股东自行承担参加会议的费用;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临时提案

  请于会议召开前十日提交。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2-071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投资标的名称:阿科力科技(潜江)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阿科力科技”)

  ● 拟投资金额:公司认缴1.8亿元人民币,占出资比例100%

  ● 本项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的标的公司尚未设立,相关业务尚未开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阿科力科技,阿科力科技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18,000万元,公司占出资比例的100%。公司拟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已经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朱学军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执行与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法律性文件,并办理或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3、本次拟对外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投资尚需当地工商登记部门核准。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标的公司名称:阿科力科技(潜江)有限公司(暂定名)

  2、注册地址:潜江市王场镇江汉盐化工业园

  3、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万元,公司认缴人民币18,000万元,占出资比例100%。

  5、经营范围:聚醚胺、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高纯硅溶胶、特种高耐热树脂、改性环氧树脂的研发、生产、销售;国内贸易(不含国内限制及禁止类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基本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 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规划,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布局,有利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设立子公司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 风险提示

  标的公司目前尚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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