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0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博医药”、“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研究和试验发展(M73)”。2022年10月13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研究和试验发展(M73)”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1.69倍。本次发行价格40.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3.78倍,低于可比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公司2022年10月1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1.69倍,超出幅度为5.02%,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泓博医药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62.00元/股(不含62.0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62.00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60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62.0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6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2年10月13日(T-4日)13:59:44:803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往前排列剔除27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80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8,15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3,766,620万股的1.012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0.0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10月1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10月1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0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价格为40.00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40.3323元/股。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泓博医药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泓博医药员工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本公告中“一、(六)回拨机制”。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10月2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2年10月21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缴纳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10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网上投资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0、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2年10月18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40.0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研究和试验发展(M73)”。截至2022年10月13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研究和试验发展(M73)”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1.69倍。

  截至2022年10月13日(T-4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10月1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泓博医药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1)小分子药物化学和工艺开发技术优势

  发行人CRO服务的主要优势在于发行人新药研发服务中的药物化学服务。包括协助客户完成对苗头化合物的发现、先导化合物的生成、先导化合物的优化筛选以及临床候选药物的确定。发行人以构效关系为核心的分子模型设计技术平台可以协助客户设计和改进先导化合物活性和选择性,并最终形成满足临床研究需要的候选化合物,满足客户对于临床候选药物活性、安全性以及药代动力学特性的需求。发行人通过采用计算机辅助药物设计中的虚拟高通量筛选(VHTS)、基于结构的药物设计(SBDD)、基于片段的药物设计(FBDD)以及定量构效关系(QSAR),可以显著缩短项目研发的时间,提高研发效率,进而降低成本。同时,发行人还应用人工智能进行新药设计,除了可以大大缩短新药的开发周期,有效提高成功的可能性外,还能对药物的活性以及安全性等副作用进行有效的预测。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在与客户合作的创新药物研发项目中,已经成功发现了21个临床候选药物。此外,发行人拥有众多工艺路线及方法专利,可以帮助客户完成复杂化合物的合成和工艺改进,同时也服务于发行人自主产品高效率、低成本的生产。发行人在应用不对称合成技术解决复杂化学问题方面也具有优势,以较低的成本成功商业化生产多个结构复杂的产品。

  2)全方位一站式服务优势

  发行人的新药研发服务涵盖药物临床前研究的全过程,包括药物化学和合成化学、药物代谢与动力学研究,工艺化学和工艺开发、原料药CMC等,可满足医药企业药物发现、临床前研究以及工艺开发与生产等全方位的服务需求。发行人立足新药物研发产业链中的关键环节,在创始人PING CHEN博士的带领下,形成具有丰富的CRO/CDMO服务经验的一体化综合技术服务平台。在新药研发服务业务的基础上,发行人通过产业链延伸,利用自有的原料药生产基地及其在制药工艺上的技术优势,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新药关键中间体定制化生产服务(CMO)以及自主研发和生产化学结构复杂、合成难度高的特色原料药中间体,从而具备了为客户提供药物研发临床前技术服务至商业化生产的一站式综合服务的能力。

  3)客户优势

  发行人商业化生产的客户也为国内外知名药企,国内客户包括石药集团、信立泰、上海汇伦、东阳光药业、先声药业等,国外客户包括Sun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Ltd、Dr.Reddy’s Laboratories Limited、MSN Organics Pvt Ltd、Divis Laboratories Limited、Unichem laboratories ltd、KRKA, d. d., Novo mesto等医药生产企业。其中,石药集团、信立泰、东阳光药业、先声药业、Dr.Reddy’s Laboratories Limited、Sun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Ltd、Divis Laboratories Limited、Unichem laboratories ltd、KRKA, d. d., Novo mesto均为上市公司,且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驻印度代表处2020年1月11日发布的“印度制药协会(Ipapharma)公布印度TOP100家制药公司”,印度前五大制药公司中有四家是发行人的客户。

  发行人通过其国际化水准的研发服务获得忠诚的客户群体,在帮助客户加快推进研发项目以及最终实现商业化的同时,也有助于发行人的稳健成长。

  4)发行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得益于行业规模的快速增长、优秀的技术实力及良好的服务水平,发行人业务近年来处于快速增长阶段,且未来发展预期良好。2019年-2021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24,519.97万元、28,298.96万元和44,821.38万元,复合增长率达到35.20%;净利润分别为4,725.47万元、4,869.14万元和7,357.66万元,复合增长率达到24.78%。发行人业务发展良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业绩成长性高。

  本次发行价格40.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3.78倍,高于中证指数公司2022年10月1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1.69倍,超出幅度为5.02%;低于可比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57.20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07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4,643个,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66.48%;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458,620万股,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65.27%,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980.12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47,706.89万元,本次发行价格40.00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77,000.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按本次发行价格40.00元/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7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8,415.1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68,584.84万元,高于《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47,706.89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于2022年4月21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1443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泓博医药”,股票代码为“301230”,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及网下发行。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研究和试验发展(M73)”。

  2、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925.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7,687.3333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约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的25.04%。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88.7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92.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

  综上,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92.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96.25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41.65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1.67%;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90.8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33%。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2年10月13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0.00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2.8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1.3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3.7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1.7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30.75亿元。发行人最近一年扣非净利润为7,022.86万元,营业收入为44,821.38万元。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第二套标准作为公司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2年10月19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T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泓博医药”,申购代码为“30123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请见本公告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40.00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拟申购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2年10月21日(T+2日)缴纳认购款。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