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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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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2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2022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4)。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拟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年9月8日,公司首次实施第二期股份回购,并与2022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二)2022年10月13日,公司完成第二期股份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26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401,000,000股的比例为0.314%,回购最高价格为8.51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7.27元/股,回购均价为7.9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000.76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年6月2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中包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591,800股(含第一期回购股份2,331,000)。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260,800股,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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