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107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七届四十三次董事会通知于2022年10月9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10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增补江军先生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任期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江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资源化综合利用制甲醇升级示范项目前期工作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10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资源化综合利用制甲醇升级示范项目前期工作的公告》。
三、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边德运先生、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先生、李良甫先生、于雅静女士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2022年10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10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10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10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10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八、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10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九、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10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十、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10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十一、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10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江军先生简历
江军先生,1980年出生,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2003年7月至2010年1月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技措项目管理员、工艺技术管理员、生产管理部调度、企业策划部制度管理员、经济运行部经济运行分析员、经济运行部副部长;2010年1月至2010年7月任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7月至2013年2月历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副部长、调度中心副总调度长、总调度长、生产管理部部长、电石事业部副总经理;2013年2月至2016年12月历任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电石厂副厂长;2016年12月至2019年2月历任中泰(丹加拉)新丝路纺织产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阿拉尔市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2019年2月至今任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电石厂厂长;2021年3月至今任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22年9月至今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江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3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江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江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10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四十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10月9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赵永禄、谭顺龙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2022年10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10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109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资源化综合利用制甲醇升级示范项目前期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促进现有煤化工产业资源化综合利用,进一步提升煤炭分级分质利用水平,提升价值链,延伸产业链,由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新材料”)在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阿乐惠镇同心工业园规划建设资源化综合利用制甲醇升级示范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一、投资项目概述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化综合利用制甲醇升级示范项目
建设地点: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阿乐惠镇同心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100万吨/年甲醇及配套装置。
投资规模:计划总投资599,053万元(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的七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资源化综合利用制甲醇升级示范项目前期工作的议案》,同意中泰新材料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包括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等报告文件,办理环境保护批复、能耗指标批复、项目工程设计、设备选型、土地等前期手续和工作。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6月2日
注册资本:22,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永禄
注册地址: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阿乐惠镇T区1段17号1层106
主营业务:煤制品生产、销售等。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股权结构
■
2022年9月,中泰新材料增资扩股,中泰化学与中泰集团以现金方式向中泰新材料同比例增资12,500万元,其中中泰化学增资7,500万元,中泰集团增资5,000万元,中泰新材料注册资本变更为22,500万元。
4、项目前期情况
中泰新材料资源化综合利用制甲醇升级示范项目于2022年8月获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批复,目前正在推进项目环评、能评、安评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开展项目设计及长周期设备及主关键设备的技术交流、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
三、项目建设意义及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是公司现代煤化工规划的重要项目,项目充分利用煤化工的特点和优势,将公司兰炭装置副产的筛余物(煤粉和焦沫)用作本项目的气化原料,将低价值物料变为生产原料,提升其附加值,延伸产业链,项目的实施可推动当地现有煤炭深加工产业资源化高效利用转型升级,提升煤炭分级分质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水平。同时随着国内BDO产业的快速发展,将进一步支撑甲醇市场的发展,项目建成后可为新疆已建和在建的BDO项目提供原料保障,对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存在的风险
公司目前启动的是项目前期工作,尚未取得环评和能评批复等项目手续,批复的时间尚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快项目各项手续的办理,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准备工作,待具备项目建设条件,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11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金额、期限及用途
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新材料”)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泰化学”)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持有其40%股份。中泰新材料规划建设资源化综合利用制甲醇升级示范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为100万吨/年甲醇及配套装置,该项目于2022年8月获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批复,目前正在推进项目环评、能评、安评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开展项目设计及长周期设备及主关键设备的技术交流、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该项目正在申请中长期项目贷款,为保障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拟向中泰新材料提供财务资助60,000万元,期限、利率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中泰集团因其实际情况本次未按持股比例向中泰新材料提供财务资助,中泰集团向公司本次为中泰新材料财务资助提供反担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董事审议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10月14日召开的七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边德运、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李良甫、于雅静对该议案作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中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其关联方持有公司22.84%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累计金额未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的义务
1、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6月2日
注册资本:22,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永禄
注册地址: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阿乐惠镇T区1段17号1层106
主营业务:煤制品生产、销售等。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股权结构
■
2022年9月,中泰新材料增资扩股,中泰化学与中泰集团以现金方式向中泰新材料同比例增资12,500万元,其中中泰化学增资7,500万元,中泰集团增资5,000万元,中泰新材料注册资本变更为22,500万元。
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中泰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其他股东义务:公司本次为中泰新材料提供财务资助,中泰新材料其他股东中泰集团因其实际情况未按持股比例向中泰新材料提供财务资助,为履行其股东义务同时防控财务资助风险,中泰集团向公司本次为中泰新材料财务资助提供反担保。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7月6日
注册资本:203,602.95738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洪欣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1503室
主营业务:对化工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农副产业和畜牧业投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资产管理服务等。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股权结构:
■
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中泰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上财务资助尚未签订具体合同,将根据中泰新材料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签订协议并提供财务资助。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中泰新材料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项目是公司现代煤化工规划的重要项目,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主要目的是支持其项目建设前期工作需要,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为中泰新材料提供财务资助,能帮助其获得资金支持,是为保证中泰新材料的项目建设顺利实施。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泰新材料的股东中泰集团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有能力控制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公司对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其项目建设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了七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对保证被资助对象项目建设起到促进作用,同时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2、公平性。上述关联交易是因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而进行的,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保证中泰新材料项目建设实施的需要,能帮助其获得资金支持。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此次为中泰新材料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行为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中泰化学本次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十、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与中泰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67,456.26万元(未经审计)。
十一、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1,030,236.35万元,均为公司向控股、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的财务资助,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0.83%,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如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度,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1,090,236.35万元(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3.21%。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四十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022年6月财务报表、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2022年6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11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控股子公司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晖兆丰”)的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金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晖科技”)正在建设年产30万吨BDO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拟向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组成的银团申请项目贷款35.80亿元,利率、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由中泰化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晖兆丰将价值约36亿元的土地、房产、矿业权资产、在建工程、机器设备等资产抵押给中泰化学。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七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七届四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中泰金晖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冠民
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产业园区新区
主营业务:石油天然气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股权结构:金晖科技为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金晖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期限与金额:金晖科技申请35.80亿元项目贷款,利率、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172,502.01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6.11%,若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全部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530,502.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3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4.6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四十次监事会决议;
3、新疆中泰金晖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022年6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11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七届四十次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鉴于此,现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之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名称: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上午1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上午9:15至2022年11月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电话0991-8751690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7日(星期四)
(八)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九)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10月27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及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议案1为特别表决事项,即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七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七届四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10月31日上午9:30至下午19:00之间。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830054,传真号码:0991-8751690(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召开时间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咨询: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张玲
联系电话:0991-8751690
传真:0991-8751690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票代码:362092
2、投票简称:中泰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9:15至2022年11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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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