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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1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2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巨万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2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0月10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巨万里先生《关于提议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巨万里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巨万里先生

  2、提议时间:2022年10月10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巨万里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公司目前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5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111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3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5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6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83%。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巨万里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巨万里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巨万里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3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数量或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

  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是

  2022年8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公司董事马毅先生以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威比特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441,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15%。截至本回购公告披露日,马毅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以及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均处于限售锁定期,不存在减持计划。若未来3个月、6个月之内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10月10日,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2)。

  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提议,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回购股份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 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5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111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3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5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6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83%。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5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90,161.7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2,094.97万元,流动资产81,907.72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5,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5.55%、6.09%、6.10%。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5,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95%,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核心竞争力和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2年8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上述减持主体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441,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15%。截至本回购公告披露日,马毅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以及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均处于限售锁定期,不存在减持计划。若未来3个月、6个月之内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系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巨万里先生。2022年10月10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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