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根据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现将截至2022年10月14日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14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268,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2%,最高成交价为17.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47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53,827,792.99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8月30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7,136.95万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