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代码:2022-038号)。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一致行动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管理的“中航证券聚富优选2号集合资管计划”(以下简称“中航证券聚富优选2号”)自2022年5月24日起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3,750万元且不超过7,500万元(含2022年5月24日、5月25日增持金额)(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2、截至2022年8月25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过半,中航证券聚富优选2号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022,548股(含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转增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643%,增持金额6,034.8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代码:2022-044号)。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航证券聚富优选2号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122,5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06%,增持金额6,670.57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收到中航证券出具的《关于聚富优选2号资管计划增持关联方股票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管理的中航证券聚富优选2号。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航科工同受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中航证券聚富优选2号未持有公司股份。
3、中航证券聚富优选2号在本次增持计划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增持公司股份。
2、增持时间:2022年5月24日起未来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若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增持。
4、增持金额: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3,750万元且不超过7,500万元(含2022年5月24日增持金额约人民币2,295.62万元、5月25日增持金额约人民币711.11万元)。
5、增持价格: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中航证券聚富优选2号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以此确定相关增持股份数量。
6、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
7、本次增持股份的锁定安排:本次增持及增持股份锁定期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8、相关承诺:本次增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中航证券聚富优选2号管理人中航证券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
中航证券聚富优选2号自2022年5月24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122,548股(含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转增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706%,增持金额为6,670.57万元。
本次增持实施前后公司控股股东中航科工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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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实施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总股本由1,135,446,400股变更为1,589,624,960股。
2、中航证券聚富优选2号于6月13日前增持的645,534股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增加至903,748股,6月13日后增持218,800股。
3、中航科工及其除中航证券聚富优选2号外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增加系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转增股份所致。
4、以上数据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律师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中航证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且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中航证券聚富优选2号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关于聚富优选2号资管计划增持关联方股票的告知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通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增持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专项核查意见》。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