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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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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公告编号:临2022-046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3名独立董事、2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案表决,4名关联董事江波、吴振锋、赵新荣、原普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第一、二、三、四、八、十二、十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公告编号:临2022-047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其洽谈确定2022年审计费用。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编号:临2022-048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合作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飞电子”)100%股权(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实施完成,公司已持有柏飞电子100%股权,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拟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5月17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2名独立董事参加此项议案表决,1名关联董事赵新荣回避表决。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江波、吴振锋、赵新荣、原普回避表决,3名独立董事、2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案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关于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同意将《关于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2)关于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公司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需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江波、吴振锋、赵新荣、原普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二研究所)(简称“三十二所”)

  住所:上海嘉定区嘉罗路1485号

  法定代表人:江波

  开办资金:10,219万元人民币

  经费来源:财政补助、事业、经营收入

  成立日期:1958年10月27日

  宗旨和营业范围:开展计算技术研究、促进信息科技发展。计算机系统研制与相关产品开发、网络技术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电子信息系统集成、电子信息产品开发、电子信息工程设计、计算机及软件测评、相关专业培训与技术咨询、《计算机工程》出版。

  2、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简称“财务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54号院4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董学思

  注册资本:58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2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 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科”)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法定代表人:陈肇雄

  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2年2月25日

  经营范围:承担军事电子装备与系统集成、武器平台电子装备、军用软件和电子基础产品的研制、生产;国防电子信息基础设施与保障条件的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电子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民用电子信息软件、材料、元器件、整机和系统集成及相关共性技术的科研、开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从事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组织本行业内企业的出国(境)参、办展。(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十二所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科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的控制。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经营带来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合作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公告编号:临2022-049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1、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26,852,22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2,203,846.64元,转增128,055,668股。2022年6月24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总股本变更为554,907,896股。

  2022年5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中电科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8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共计130,166,450股。2022年9月23日,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54,907,896股变更为685,074,346股。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426,852,228股变更为685,074,346股,注册资本由426,852,228元变更为685,074,346元。

  2、《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优化表述。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3、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实施。

  三、《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实施。

  特此公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公告编号:临2022-050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3、业务规模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44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8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玲,200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小哲,201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国清,2002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4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77.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1.9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洽谈确定。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1年度保持一致,费用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其洽谈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执业质量,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考虑到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考虑到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公告编号:2022-051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0月31日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雪野路1188号上海世博洲际酒店3楼江景多功能厅1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2、3、4、5、6、8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1、7、8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10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二研究所)、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电科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

  4、除非另有说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只限于代为行使表决权。

  5、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6、参会登记不作为A股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白莲泾路127号中电科信息科技大厦19楼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时间:2022年10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白莲泾路127号中电科信息科技大厦19楼

  联系电话:021-33390288

  特此公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同意将《关于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考虑到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方华、韦俊、王泽霞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并经审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需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江波、吴振锋、赵新荣、原普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王方华、韦俊、王泽霞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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