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章锦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339,401股,占公司总股本1.50%。本次解质股份3,640,000股,本次股份解质后,章锦福先生累计质押股份1,105,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36%,占公司总股本0.07%。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大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章锦福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质押股票解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1.股份被解除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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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锦福先生根据个人资金情况,截止2022年10月13日将已质押的3,640,000股股票提前办理了解质押手续,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暂无后续质押计划。
二、上市公司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温州嘉伟”)及一致行动人章锦福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6,651,3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6%。本次股份解质押后,章锦福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105,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36%,占公司总股本0.07%;温州嘉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5,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8.85%,占公司总股本2.07%。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