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2-075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有关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2022年10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岳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72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876,800股。
董事程鹏、毕垒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2-076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4日以非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有关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位,实到监事3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栩娜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孟庆昕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的729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在对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为72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40,876,8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2-077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2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0,87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本次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的股票数量为35,802,2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办理相关手续,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72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876,800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7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7月10日在公司内部OA系统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7月9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2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7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0月19日,公司实际完成76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0579.20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21年10月20日。
7、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2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5月24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2022年10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72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876,800股。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0月20日上市,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10月20日届满。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还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申请办理解除限售事宜,预计在2022年10月21日办理完毕。
(二)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
公司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764人,鉴于累计35名原激励对象在本次解除限售前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本次可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729人。
(三)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29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1100万股调整为109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900万股调整为1100万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7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20.80万股。因此,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实际为764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实际为10579.20万股。
鉴于累计35名原激励对象在本次解除限售前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本次可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729人。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2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22年5月24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2022年6月7日,公司办理完成上述24人27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另外11名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择期回购注销。
四、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2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87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激励对象程鹏、毕垒、孟庆昕、姜晓明、梁永杰、宋铁辉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水祥为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核心骨干中吴浩、徐晋晖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1,300,000股,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20,00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200,000股可上市流通。由于吴浩、徐晋晖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此,其余320,000股变为高管锁定股继续限售。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他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被授予的股票不得超过激励对象上年末所持有的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被授予股票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已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励对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因遵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禁售期的规定,董事高管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其他激励对象按照类高管规则管理。因此,本次解除限售的流通股份中,16,298,706股将在解除限售后被锁定,19,503,575股处于可交易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0.82%。
鉴于此,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和本次可实际交易股份数量不同。
五、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729名激励对象40,876,8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实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的729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在对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72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40,876,8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
1、四维图新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将于2022年10月21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四维图新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3、四维图新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及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