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2年10月14日在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28-58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4日
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0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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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2022年10月17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投资者对本基金的单笔金额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 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日期,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2 除有另行公告外,在上述业务暂停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照常办理。
2.3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2.4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628-58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4日
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2年第3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0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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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每年分红次数最多不超过 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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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3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2022年10月17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4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22年10月1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2022年10月19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红利到账情况(具体到账时间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转投的基金份额于2022年10月19日起可以查询。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3.5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变更当前的分红方式,亦可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2年10月17日)最后一次选择且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6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7 咨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客户服务电话: 400-628-5888。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