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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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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1    证券简称:上海沪工    公告编号:2022-065

  债券代码:113593    债券简称:沪工转债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本次诉讼为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主张撤销参股子公司南昌沪航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沪航”)2022年6月7日的股东会决议和2022年6月8日的《章程修正案》,不涉及具体金额。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向南昌沪航投资金额为4000万元,持有南昌沪航40%的股权。本次诉讼不涉及具体金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向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要求撤销南昌沪航工业有限公司2022年6月7日的股东会决议,并确认南昌沪航工业有限公司2022年6月8日的《章程修正案》无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一)诉讼机构名称: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177号

  被告:南昌沪航工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二路18号创业园创业大厦K224室

  第三人:南昌基普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二路18号创业园创业大厦K225室

  第三人:舒宏瑞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航空城大道2555号航空科创城A区1#厂房

  二、诉讼案件的事实与请求

  (一)诉讼案件的事实

  2020年10月,公司与舒宏瑞、南昌基普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基普”)共同出资设立南昌沪航,公司占股40%,舒宏瑞占股43%,南昌基普占股17%。舒宏瑞是南昌基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

  2022年7月,公司经调阅南昌沪航工商档案资料,发现南昌沪航于2022年6月9日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出资时间变更登记和章程修正案备案。南昌沪航向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南昌高新市监局”)提供了2022年6月7日的股东会决议、2022年6月8日的章程修正案和2022年6月1日的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上述资料显示,“南昌沪航2022年6月7日《股东会决议》记载,南昌沪航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已于2021年11月25日将注册资本全部缴足,舒宏瑞、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基普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出资4300万元、4000万元、1700万元,并就此事项形成决议。2022年6月8日,南昌沪航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出具了章程修正案,舒宏瑞的出资比例由43%变为3%,南昌基普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比例由17%变为57%,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不变。”

  上述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内容均未告知本公司,也未曾通知本公司参加该次股东会会议,上海沪工也未签署前述股东会决议。

  南昌沪航2020年10月制定的《南昌沪航工业有限公司章程》第九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该章程第十一条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南昌沪航私自修改公司章程并形成股东会决议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违反《公司法》,严重侵害了上海沪工作为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诉讼案件的请求

  1. 请求撤销南昌沪航工业有限公司2022年6月7日的股东会决议;

  2. 请求确认南昌沪航工业有限公司2022年6月8日的《章程修正案》无效;

  3. 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向南昌沪航投资金额为4000万元,持有南昌沪航40%的股权。本次诉讼不涉及具体金额。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诉讼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3131    证券简称:上海沪工    公告编号:2022-064

  债券代码:113593    债券简称:沪工转债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2021年度,南昌沪航工业经审计后全年净利润为44.23万元,公司持有南昌沪航工业40%股份。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法院判决结果虽支持了公司要求南昌沪航提供其会计账簿的主张,但未能支持公司要求查阅南昌沪航原始凭证的主张。对会计信息的知情权是股东的基本权利,公司目前尚未收到南昌沪航提供的会计账簿,公司财务部门将要求南昌沪航尽快提供其会计账簿,并持续主张对南昌沪航工业的知情权及对南昌沪航原始凭证的知情权,公司将于核查后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主张南昌沪航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沪航”)的股东知情权,详见2022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公司请求如下:

  1、判令南昌沪航工业提供自2020年10月22日至判决生效日的会计帐簿(包括总账,各类明细账,往来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明细表、采购进货明细表、物料收发库存表、成本核算明细表、营业收入与成本明细表、职工薪酬核算表等辅助明细账,以及相关原始凭证)供原告查阅;

  2、判令南昌沪航工业在每季度提供会计账簿包括总账,各类明细账,往来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明细表、采购进货明细表、物料收发库存表、成本核算明细表、营业收入与成本明细表、职工薪酬核算表等辅助明细账,以及相关原始凭证供原告查阅;

  3、判令南昌沪航工业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江西省南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赣0191民初2310号文件,本次诉讼判决如下:

  1、被告南昌沪航工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2020年10月22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公司会计账簿(含总帐、各类明细帐、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帐簿)供原告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查阅,查阅期间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2、驳回原告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南昌沪航工业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法院判决结果虽支持了公司要求南昌沪航提供其会计账簿的主张,但未能支持公司要求查阅南昌沪航原始凭证的主张。对会计信息的知情权是股东的基本权利,公司目前尚未收到南昌沪航提供的会计账簿,公司财务部门将要求南昌沪航尽快提供其会计账簿,并持续主张对南昌沪航工业的知情权及对南昌沪航原始凭证的知情权,公司将于核查后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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