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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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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2-056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9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视频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任奇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所述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任奇峰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任奇峰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任奇峰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任贵龙先生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中,任贵龙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比例不低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的10%(含本数),不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的50%(含本数)。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认购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除任贵龙外,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任贵龙先生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任奇峰回避表决。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用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股票的票面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除任贵龙以外的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任贵龙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出现无人报价情形或询价失败无法产生发行价格的,则任贵龙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认购数量不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上限的50%(含本数),认购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任奇峰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293,493,984股(含本数),即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任贵龙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比例不低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的10%(含本数),不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的50%(含本数)。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认购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除任贵龙外,其他单个发行对象(包括单个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认购数量上限为10,000.00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及单个发行对象认购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任奇峰回避表决。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105,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规规定予以置换,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任奇峰回避表决。

  (7)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任贵龙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任奇峰回避表决。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任奇峰回避表决。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任奇峰回避表决。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在前述有效期内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有效期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任奇峰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任奇峰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任奇峰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任贵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贵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贵龙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任奇峰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亦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任奇峰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任奇峰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任奇峰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文件等。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任奇峰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比例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制作、修改、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4)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范围之内,在需要时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其他必要法律文件;

  (6)依据本次发行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证券监管部门在发行前有新的法规和政策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董事会可根据国家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对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9)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它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1)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任奇峰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柯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职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若黄柯杰先生的选任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其也将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整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安排确定后,公司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此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及会议召开日时间待定,具体以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为准。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2-057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9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韩奇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司监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所述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任贵龙先生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中,任贵龙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比例不低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的10%(含本数),不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的50%(含本数)。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认购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除任贵龙外,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任贵龙先生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用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股票的票面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除任贵龙以外的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任贵龙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出现无人报价情形或询价失败无法产生发行价格的,则任贵龙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认购数量不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上限的50%(含本数),认购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293,493,984股(含本数),即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任贵龙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比例不低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的10%(含本数),不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的50%(含本数)。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认购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除任贵龙外,其他单个发行对象(包括单个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认购数量上限为10,000.00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及单个发行对象认购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105,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规规定予以置换,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任贵龙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在前述有效期内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有效期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任贵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贵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贵龙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亦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文件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2-058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2-059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3,493,984股(含本数)股票,以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上限计算,公司总股本将由978,313,280股增至1,271,807,264股。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利润增长幅度低于股本的扩张幅度,公司每股收益在发行后的一定期间内将会被摊薄,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产业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22年12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4、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93,493,984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

  5、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2]828号《审计报告》,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85.39万元,非经常性损益为2,172.8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112.53万元;

  6、假设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与较2021年度持平、较2021年度增长10%、较2021年度增长20%三种情形(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本次测算不考虑公司现金分红的影响;

  8、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具体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情况及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

  注: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如果净利润增长幅度较小,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

  公司在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因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如果公司净利润在募投项目建设期内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经公司谨慎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方向,有利于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延伸公司产品线,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整体价值,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目前主营金华火腿、火腿制品等发酵肉制品;特色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及个性化定制品牌肉;植物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目前主要产品有:1、金字火腿。整腿、酒店用腿、火腿块、火腿片及火锅火腿、培根火腿等;2、巴玛火腿。整腿、火腿方块、巴玛切片及巴玛火腿制品;3、特色肉制品。大肉香肠、香肠、酱肉、腊肉、淡咸肉、烤肠、XO 酱等;4、定制品牌肉。冰鲜肉、分割肉类等;5、植物肉。植物肉饼、植物肉丸、植物肉香肠等。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将生产运营将升级换代,保持并拓展现有产品体系,升级产线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公司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并降低生产成本。此外,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特色肉制品的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为打造特色肉制品的引领品牌,推动公司特色肉制品产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实体基础;项目实施将扩大植物肉产能,有助于完善产业梯队,推动国内植物肉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的储备情况

  目前,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具体如下:

  1、人员方面

  公司多年来注重内部员工的专业化培训和技能提升,并建立了与业务运营相匹配的管理制度。目前,公司已形成科学的公司治理架构和精益高效的管理模式,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且实干型的稳定的经营管理团队。同时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根据行业变动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持续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陆续引进和储备了一批优秀人才,能够充分胜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要求。

  2、技术方面

  公司拥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建有国家级技术中心,拥有两项发明专利,是《发酵肉制品》国际标准、《地理标志产品-金华火腿》国家标准、《中式香肠》国家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与国家肉研中心合作的国家级科技项目《传统特色肉制品现代化加工关键技术及产业化》2020年1月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公司生产技术先进,装备自动化程度高,工艺优势明显。

  3、市场方面

  公司产品线下渠道包括餐饮酒店、食品加工、KA流通、直营门店、团购客户等;线上渠道以直销为主,公司在天猫、京东、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均开设直营店铺,并积极与生鲜电商、社区电商、直播电商等开展合作。

  五、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合理使用;积极推进公司战略发展,努力提升公司市场地位,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重视股东利益,采取积极回报股东等措施,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专户存储、三方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公司将就募集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

  (二)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高资金运营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在所属行业及相应产品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方案有效利用。此外,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基础上,公司将通过合理安排达产前各环节等方式,争取使募投项目早日建成并实现预期效果。未来公司将根据需求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安排,进一步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三)公司管理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董事会已对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随着本次项目逐步投入和达产后,结合上述措施,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提升,将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四)加强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快项目建设周期,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此外,公司将加强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内部运营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完善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五)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并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本人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依法行使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东权利,不得滥用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5、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6、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2-060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相关文件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2-061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是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性发展。公司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经营情况、发展计划、现金流量状况、股东投资回报需求及外部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 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 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三、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 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事项的发生,公司必须进行现金分红,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 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情况下,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 行情况。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利润分配应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要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股东大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2-062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亦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2-063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1、《关于对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年3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对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因公司开展的生猪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期货交易发生重大损失未及时披露、公司收到大额员工赔偿未及时披露、会计处理不规范导致三季报披露不准确、超额保证金未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等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对公司、施延军、吴月肖、王启辉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整改措施:

  为了更好地落实决定书的相关要求,公司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情况如下: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切实加强学习,提高风险和规范意识;切实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切实完善内控制度,强化落实;加强团队力量,优化岗位人选;暂停期货套保业务,需重新审议通过后方可开展;对超额保证金补充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上述整改事项基本已完成。

  此外,公司将持续努力抓好以下重点:

  ①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刻反思,进一步划分职责、明确责任,努力提升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切实重视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实施,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

  ②公司将组织证券部、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针对决定书发现的问题、前述整改措施和公司实际情况,明确各部门在信息披露工作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强化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执行力,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③加强对信息披露、财务、内审人员专业能力的培训。重视各专业岗位的人员配置、团队建设,加强各岗位专业知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公司内控制度的培训,开展重点专题、精华文章、事件案例的学习交流,通过各种形式手段,提升业务能力、工作水平、信息沟通,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促进公司内部治理、内部控制的不断完善。

  ④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强化内审部人员力量,扩大内审人员对公司各项工作的知情度,提高内部审计频次,要求内审部建立工作计划,切实开展工作,提交内审报告,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发挥内审作用。

  ⑤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政策信息与监管要点,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等,对于在实务操作中存在的不确定性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咨询并认真听取监管部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1、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38号

  2017年8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38号”《关于对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相关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该问题的再次发生,具体如下:

  2017年4月,公司子公司中钰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使用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基金产品,投资收益为亏损32.93万元。公司对上述风险投资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7年8月10日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对外披露上述事项。

  2017年8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对本年度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公司前期发生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2017年第一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的相关财务数据。其中,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由3,439.85万元调整至1,469.14万元,减少金额占更正后净利润的比例为134.14%。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5条的规定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1.5条和7.1.10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函件后高度重视以上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可行的整改计划,并成立专项整改小组,积极落实各项整改要求,具体为:

  ①加强对财务人员专业能力的培训,提高基础会计核算水平,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落实责任制,确保定期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对于未经审计的数据,本着谨慎性原则慎重披露。加强公司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对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与业务部门取得充分沟通,清晰准确反映业务实质,以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②加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信息的审核,提高内部审计对财务信息进行审核的要求,责成内部审计重点审查业绩预测的依据和合理性,重点关注影响业绩预测准确性的重要事项,提升对财务信息的审计效果。

  ③加强与外部审计师的沟通联系,对于存在不确定性的重要事项提前与审计师进行充分沟通交流,以提高业绩预测的准确性。

  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进一步增强内部规范管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项。在未来日常经营中,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监管和指导下,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加强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70号

  2022年3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70号”《关于对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重视相关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该问题的再次发生,具体如下:

  “2021年1月,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在5,000万元额度内开展生猪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2021年9月,你公司期货账户累计投入资金7,000万元,超过前述额度。截至2021年9月30日,你公司期货账户累计实际亏损5,510.53万元,占2020年净利润的92.92%。2021年9月29日和9月30日,你公司收到期货交易员5,510.53万元赔偿款。你公司未就超额投入期货账户的保证金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披露义务,且迟至2022年1月27日才对外披露前述期货交易重大损失和收到大额赔偿的情况,并对你公司2021年三季报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11.11.3条、11.11.5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1.8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公司自收到前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后积极整改,具体整改措施如前所述,相关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及整改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共受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1次。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20007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2年7月8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2]15号)。2022年7月14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8号),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公司未及时披露期货交易重大损失,违反了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此外,公司收到大额赔偿款后,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及时履行临时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

  基于上述事实,浙江证监局作出以下处罚决定:一、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二、对施延军、王启辉、吴月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整改措施:

  公司对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相关问题高度重视,公司和以上有关董事、高管及时缴纳罚款,并自收到前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后积极整改,相关问题均已整改完毕。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除上述监管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所述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2-064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贵龙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以下简称“发行对象”或“认购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293,493,984股(含本数),即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5,000万元(含本数)。任贵龙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比例不低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的10%(含本数),不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的50%(含本数)。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认购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截至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对象之一的任贵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98,625,280股,占比20.30%,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系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依法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二)关联关系

  任贵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98,625,280股,占比20.30%,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任贵龙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比例不低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的10%(含本数),不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的50%(含本数)。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认购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任贵龙累计持股比例不超过30%,且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用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股票的票面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除任贵龙以外的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任贵龙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出现无人报价情形或询价失败无法产生发行价格的,则任贵龙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认购数量不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上限的50%(含本数),认购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任贵龙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任贵龙

  第一条 股份认购方式

  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第二条 认购数量

  2.1双方同意,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93,493,984股(含本数),即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5,000万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2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比例不低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的10%(含本数),不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的50%(含本数)。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认购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双方同意,除任贵龙外,其他单个发行对象(包括单个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认购数量上限为10,000.00万股。

  2.3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分割、合并、配股、派息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2.4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或甲方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等情形予以调整的,则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第三条 认购价格

  3.1本次非公开发行采用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股票的票面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除乙方以外的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乙方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出现无人报价情形或询价失败无法产生发行价格的,则乙方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认购数量不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上限的50%(含本数),认购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3.2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乙方本次认购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第四条 支付方式与股份交割

  4.1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且收到甲方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后十(10)个工作日内将前款规定的认购款总金额足额缴付至甲方在缴款通知中指定的银行账户。

  4.2甲方应在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相应的验资报告。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认购资金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4.3甲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有关资料,申请将乙方本次认购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

  第五条 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5.1乙方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减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2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乙方本次认购的股票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的要求。

  5.3如若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则依其规定。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第六条 双方声明、保证和承诺

  6.1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是一家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并于深交所主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甲方有足够的能力履行本协议,甲方订立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其他内部规定及对其自身有约束力的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否则,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3)自本协议订立之日起,如果出现实质性变化或者其他可致使甲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以及本次认购相关文件的情形,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相关情况;

  (4)甲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5)甲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通过利益相关方向乙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6.2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乙方有足够的能力履行本协议及本次认购的相关文件,签署本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2)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将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以现金方式完成认购股票的缴资并协助甲方完成验资;

  (3)乙方承诺遵守本协议约定对乙方本次认购股份的限售期安排,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乙方本次认购股份的其他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4)自本协议订立之日起,如果出现实质性变化或者其他可致使乙方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变为不真实、不准确、不能实现或存在误导性,以及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情形,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合理详细的情况说明;

  (5)乙方承诺其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均来自于其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乙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6)乙方承诺配合甲方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文件及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等;

  (7)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乙方承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任何未尽事宜;

  (9)乙方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本条声明、保证和承诺或影响本协议效力的行为。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7.1本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

  (2)本协议及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3)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双方均有促使协议生效的义务,应当尽最大努力成就本协议所述的生效条件。若上述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2本协议在以下任一情形发生时即告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2)协议一方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

  (3)甲方根据客观情况,主动宣告终止本次发行或主动向监管部门撤回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申请材料。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协议任何一方的下列行为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2)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

  (3)违反本协议项下的其他约定,可能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8.2如果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以致本协议未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违约引起的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如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声明或保证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违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本协议双方均违约,双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相应部分责任。

  8.3违约事件发生后,违约方应于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或采取补救措施的书面通知后,在通知载明的期限内立即纠正违约行为或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使守约方免受损失或避免损失扩大。

  8.4在上述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后,如违约方未纠正违约行为或未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守约方有权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暂停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待违约事件消除后再恢复履行;

  (2)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事件而产生的损失、责任、债务和全部费用。

  8.5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履行认购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事宜获得发行核准后不按照本协议约定如期参与认购;或参与认购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本协议所约定的股票数量等),则构成对于本协议的根本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即乙方每逾期 1 日,应当向甲方支付总认购金额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超过 30 日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8.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1)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获得甲方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的决议通过;

  (2)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遇监管部门政策调整、相关法律法规变更,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无法实现,甲方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3)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调减本次发行的最初拟定发行股份总数,或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调整本次发行方案;

  (4)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5)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6)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或双方履行不能的。

  8.7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15)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第九条 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

  9.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能够为公司提供发展所需的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利于上市公司优化资本结构、丰富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和风险,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成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贵龙,且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与认购彰显了其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表明了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任贵龙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

  九、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预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正)》《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因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任贵龙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任贵龙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和签订的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2-065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字火腿”)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柯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职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若黄柯杰先生的选任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其也将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补选黄柯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人数为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公司董事人数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黄柯杰先生简历

  黄柯杰,男,1983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历任瞭望东方传媒有限公司记者、高级记者,上海界面财联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记者,北京泰德圣私募投资有限公司研究总监。现任宁波华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黄柯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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